溆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8-12-29 14:5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一、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1.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县委书记蒙汉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了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研究了我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压实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2.狠抓食品安全整治。先后开展了“一桌餐、私房菜”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整治、秋季校园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食盐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全年食用农产品共抽样335批次、其他食品共抽检39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率达100%,其他食品抽样合格率达92.3%。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风险等级确定,完成率100%。

3.全力开展“三城同创”工作。成立了“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组织开展了“三城同创”千人签名活动,耗时近2个月,投入12万元,印制12000份便民手册,免费发放到卢峰顶镇居民手中。同时,将卢峰镇内食品生产经营户划分为5个片区,对片区内3795户食品生产经营户包保到人,通过建立督查和奖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自开展“三城同创”工作以来,共悬挂宣传横幅60副、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套、食品经营台账1万余本、培训食品从业人员6000余人次。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在全县所有村(社区)及餐饮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有毒蘑菇防控等系列宣传工作,其中印制宣传画2000余份,印制警示公告2000余份。

5.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规定,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县疾控中心,对其所采购、库存、配送、召回的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情况进行检查,将库存和召回的2369盒“狂犬疫苗”封存退回生产厂家,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康复医院、观音阁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使用精麻药品和县维持治疗门诊使用“美沙酮口服溶液”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未发现特殊药品流弊和滥用现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50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75份。

(二)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双告知”,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和压缩注册登记时间改革。1-11月,共接待咨询1560人次,新设立各类企业436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79户),办理企业变更登记375户,办理企业备案登记92户,电子营业执照234户。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审批32件,其中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4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9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620家,食品生产许可证6家,食品小作坊证68家。

2.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贯彻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制度改革。一是出台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25834户,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60人。2018年以来本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775次,检查经营主体1970户;2017年以来共归集企业行政处罚216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021条。二是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都依法全部录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并实现网上查询。经营主体个人“信用档案”已纳入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入党、参军等资格审核范围。三是扎实推进年报公示,全县市场主体2017年度年报公示率都按时完成任务,企业达到93.97%,个体达到98.83%,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4.85%,均超过了省市规定年报率90%的指数,在怀化市年报公示率名列前茅。

3.全面推行湖南协同监管平台CA认证体系登录改革。2018年5月下旬,已向湖南省商改办申请,为全县商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有操作人员104人全部免费申办了CA信息化系统数字安全证书。自2018年8月9日起,全县各商改单位操作人员凭CA数字安全证书,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协同监管平台),极大强化了监管人员责任和网络安全。

(三)全力推进质量强县工作

1.深入开展质量强县战略。组织召开质量强县工作联席会议3次,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强县工作考核的通知》(溆强县发〔2018〕01号)《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溆强县发〔2018〕03号)等文件,完善了管理机制。目前全县现有湖南名牌3个,市长质量奖1个,怀化名牌8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国家驰名商标1件,湖南省著名商标4件,3A旅游景区3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2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2个,在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区2个。2018年“溆浦瑶茶”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第一个由溆浦负责起草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溆浦鹅》发布实施。恒森农业有限公司的“筷言菇语”成功注册为溆浦县第一个马德里商标。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点整治齐头并进,加大巡查力度和频率,从时间上保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效果。共组织“两节两会”、“九打九治,打非治违”、“电梯专项整治”、“三城同创”等专项检查4次。共出动检查人员393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8家,检查压力容器25台,电梯256台,锅炉15台,起重机械55台。查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22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份,目前已督促整改19处,还有3处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

3.检测检验能力大幅提升。一是积极开展计量资质评审工作。我局检测中心计量资质有效期于2018年5月到期,通过成立迎检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现已顺利通过资质评审的初审。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力度。采取委派业务骨干前往省、市局跟班学习,并把跟班学习作为能力提升的主要模式,促进检测能力提升。三是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添置了1套出租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装置、1台无创血压计检定仪、1套水表检定装置(手动)和1套全自动钟罩式燃气表检定装置,现已准备安装。1-11月,为全县各生产企业提供委检服务160余批次。中秋节前夕,对月饼产品进行了2次抽检,共抽检28批次,合格28批次,合格率为100%。全年共检定压力表150余只,加油枪350余把,电能表150块,血压计100台,电子秤,地磅20台。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食品药品监管仍有薄弱环节。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餐饮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等生产经营形态较为分散,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售假冒、仿冒、山寨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现象在偏远农村还一定程度存在。

2.全县信用问题较突出。企业年检改年报后,不主动年报现象严重。全县市场主体列入异常名录数据在怀化市居中高不下。僵尸企业和已注销企业遗留问题突出。目前本县存在约1000户长期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或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如果本局采取措施依法吊销,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今后的信用问题等都会有巨大影响,对全县经营主体数量也会造成影响。

3.品牌创建意识不强。企业经营者受传统小农经济思想观念的影响较深,企业的负责人容易满足于现状,只看重短期利益,缺乏一种长远的眼光,没有一种发展自主品牌的意识。对发展自主品牌的信心不足,总认为自主品牌遥不可及,只是大企业所考虑的事情。有的企业畏难怕繁,认为替他人搞定牌加工,不要动脑筋,只管埋头苦干就行,而心甘情愿地使用他人的商标。有的企业在运作资金上确实是捉襟见肘,没有更多资金和实力投入到新品研发上去,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2019年工作打算

1.开展“智慧监管”项目建设。建立全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中心,在全县中小学校、大型餐饮单位安装实时监控及食品溯源系统,监管人员利用手机、电脑和“智慧监管”中心大屏等多种渠道进行无间隙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问题,固定图像证据。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监管高效、全员参与”的视频监管模式,提升餐饮行业的服务质量,助力“智慧溆浦”的发展。同时,将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网络建设等事项纳入全县智慧监管平台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窗口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协同监管平台)的功能,真正便于监管部门监管,强化经营者自律,更好更有效地实现便民服务。

2.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3.继续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组织开展“溆浦辣椒”、“溆浦白丝糯”等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报工作,确保“溆浦瑶茶”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湖南恒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森”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雷钵山”“航硕”商标注册国际马德里商标,“溆浦蜜桔”“溆浦脐橙”“溆浦鹅”“溆浦龙潭猪”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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