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0 09:36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3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寻果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赣南脐橙”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寻果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寻果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从怀化市鹤城区季然水果店处共购进该批次“赣南脐橙”17.4公斤,购进价格为8.4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3.6元/公斤。至2025年11月21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236.64元,获违法所得236.64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12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寻果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2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寻果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6.64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236.64元)

二、对“溆浦县郭九牛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米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郭九牛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郭九牛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从拼多多平台处共购进该批次“小米椒”5公斤(10斤),购进价格为4.59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0元/公斤。至2025年11月27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50元,获违法所得5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12月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郭九牛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2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郭九牛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050元)

三、对“溆浦县天天柴火鱼馆”经营的“青辣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天天柴火鱼馆,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李桂珍(卢峰镇城中菜市场)处采购小台芒6斤(3公斤),进价9元/公斤,销售价10元/公斤。截至2025年11月27日,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为50元,获违法所得5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12月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天天柴火鱼馆,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2月6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天天柴火鱼馆,予以不予行政处罚。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初审:陈中平 复审:刘建平 终审:舒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