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
现将《 2023 年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湘市监食函〔2023〕11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 治行动成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压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5.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旅游购物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7.严厉查处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乳粉)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及以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特殊食品未设置专区专柜及无提示提醒用语的行为。
8.查处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
县局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 治工作组,县食安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健勇任组长,餐保化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两反价监股、网监股、广告股、食品协调股、食品安全股、消保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餐保化股,统筹、协调县局及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整治工作。统筹发挥各内设机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会商、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整治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餐保化股承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协调县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督查指导,上报综合性的材料和信息,承担全县性会议,以及负责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将执法抽检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执法大队或基层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等案件查办工作,汇总统计和报送案件查办相关信息,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
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两反价监股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涉嫌传销行为的查处以及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价格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网监股负责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等工作。
广告股负责依法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工作。
食品协调股负责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及组织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等工作。
食品安全股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
消保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的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整治。2023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清理食品、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案件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各乡镇基层所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按照下述要求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
1、对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设置特殊食品专区专柜及提示提醒用语的,要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
2、对无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超范围经营特殊食品的,要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
3、对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登录其本人的“特食界”微信公众号选择经营的特殊食品种类进行抽查考核(80分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参加培训后再考核。抽查考核的企业不得低于60%,对未录入考核系统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要及时告知餐保化股录入考核系统。
(二)指导推进。县局将适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工作 推进会,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阅、会议座谈等方式开展调研检查,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三)总结评估。11月份对2022年以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成效,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 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持续发力,形成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加强调度,确保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消费行业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消费权益。要高度重视食品和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持续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四)及时信息报送。要实行整治情况台账以及案件查办台账制度,并严格按要求分别于5月12日、8月12日和11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附件 1 )及典型案例上报至市局食品流通科。
联系人:贺 华 周若成 电 话: 2168826
邮 箱: zhourc0761@163.com
附件:
1.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2.典型案例(参考模板)
附件 1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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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会议 |
部门联席会议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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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推进会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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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检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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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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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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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食品生产者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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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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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者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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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者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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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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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违法生产经营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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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问题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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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培训 |
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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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资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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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培训会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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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举报 |
收到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食品和保健食品投诉 举报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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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投诉举报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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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诉举报查处问题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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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抽检 |
抽检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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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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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保健食品 |
批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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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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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监测 |
监测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食品广告 |
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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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违法广告 |
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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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
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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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违法广告 |
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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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查处 |
虚假宣传、欺诈食品和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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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欺诈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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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欺诈食品案件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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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欺诈食品案件没收违法 所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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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件 |
|
||
保健食品案件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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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案件没收违法所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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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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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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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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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查处 |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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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虚假宣传、欺诈食品和保健食品 违法案件 |
起/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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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移送公安机关虚假宣传、欺诈食品 违法案件 |
起/件 |
|
|
移送公安机关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
起/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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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欺诈食品案件刑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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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案件刑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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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经营者(本底数)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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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经营者为本底数,不累计,其余填报数据为2023年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据。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各基层所分别于5月11日、8月11日、11月11日之前报告至餐保化股。)
附件 2
典型案例
(参考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
三、查办结果
四、处罚依据
五、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六、案件启示
注:查办的典型案件附调查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