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者加工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所需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3.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5.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湖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
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
办理地点
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A04-A1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7至9月为15:00—18:0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郑艳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874510379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企业名称(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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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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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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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省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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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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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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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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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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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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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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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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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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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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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产许可证编号(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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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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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发证□延续□(企业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 许可范围变更□ 名称变更□ 补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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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范围 (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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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事项 (含名称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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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如产业政策情况,免实地核查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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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和公众质量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生产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本企业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1)所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出厂销售;
(2)自觉接受后置现场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自觉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本企业知悉并同意,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撤销证书:
(1)如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发证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
(2)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
(3)后置现场审查结论不合格的。
承诺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1. 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申请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4.有与所申请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1.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申请发证产品的检验报告
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A04-A17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企业名称(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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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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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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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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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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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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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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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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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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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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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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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发证□ 延续□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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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范围 (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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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事项 (含迁址、增减生产场点、名称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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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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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代理人申请告知承诺行政审批的,需要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适用于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情形);
3.产业政策材料(实施细则有需要时)。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书
申请企业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