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得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风险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2-03-14 14:37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稽查〔2022〕19 号)要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溆浦县教育局、溆浦县公安局、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行动”。请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压实自身管理责任,规范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

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标签标识管理,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刻下架。

3.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依规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

4.电子商务平台要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及时清理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商平台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销售过期、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

7.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作者:吴海波

编辑:夏绪晨

审核:肖真靠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