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2-08 16:44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进行了抽检,其中10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经营的“炒瓜子”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9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共购进“炒瓜子”50公斤,货值1050元。上述不合格食品已销售47.5公斤,销售时间已久,无法召回,库存2.5公斤,已自行销毁。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决定对该店不予立案。

二、对溆浦县龙潭卫权批发部经营的“巧克力涂层威化饼干”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9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龙潭卫权批发部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龙潭卫权批发部共购进“巧克力涂层威化饼干”2箱,货值112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决定对该店不予立案。

三、对溆浦县川越小椒经营的“长沙白醋”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川越小椒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川越小椒共购进该批次“长沙白醋”2箱,货值90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索证索票要求。

2021年11月2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川越小椒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川越小椒,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090元整。)

四、对溆浦县贵州妹营养早餐店经营的“白馒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2日,溆浦县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贵州妹营养早餐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贵州妹营养早餐店制作“白馒头”30个,货值30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2021年11月2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贵州妹营养早餐店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贵州妹营养早餐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10030元整。)

五、对溆浦县伍英综合商店经营的“好辣香(香辣味调味面制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6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淘金坪乡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伍英综合商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伍英综合商店共购进该批次“好辣香(香辣味调味面制品)”50包,货值50元。上述不合格食品已销售10包,抽样购买33包,库存7包予以封存下架处理,已销售的“好辣香(香辣味调味面制品)”流入市场时间过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对不合格产品发出公告进行召回。

2021年12月6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伍英综合商店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伍英综合商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3元;

2.处以罚款8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8043元整。)

六、对溆浦县惠康果蔬店经营的“长茄子”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惠康果蔬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惠康果蔬店共购进该批次“长茄子”25公斤,货值225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现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索证索票不健全,未向供货商索取农残检验报告单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惠康果蔬店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惠康果蔬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255元整。)

七、对溆浦美一天超市有限公司溆水明珠分公司经营的“核桃瓜子散装”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美一天超市有限公司溆水明珠分公司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美一天超市有限公司溆水明珠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核桃瓜子散装”10公斤,货值198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索证索票不健全,未向供货商索取检验合格报告单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对不合格产品发出公告进行召回。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美一天超市有限公司溆水明珠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美一天超市有限公司溆水明珠分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198元整。)

八、对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舒清连经营的“芹菜”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舒清连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舒清连共购进该批次“芹菜”5公斤,货值30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健全,未向供货商索取农残检验合格报告单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舒清连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舒清连,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030元整。)

九、对溆浦优鲜水果经营的“冰糖橙”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优鲜水果,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优鲜水果共购进该批次“冰糖橙”12.5公斤,货值200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索证索票不健全,未向供货商索取检验合格报告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对不合格产品发出公告进行召回。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优鲜水果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优鲜水果,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200元整。)

十、对溆浦农果园水果经营的“志橙”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农果园水果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农果园水果共购进该批次“志橙”12.5公斤,货值200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店索证索票不健全,未向供货商索取检验合格报告所致。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对不合格产品发出公告进行召回。

2021年12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农果园水果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农果园水果,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 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200元整。)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作者:郑  岚
编辑:夏绪晨
审核:刘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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