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1-17 10:25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在溆浦白岩山泉水厂抽检的“白岩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190917,抽检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溆浦县仙牛洞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仙牛洞包装饮用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190918,抽检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湖南溆浦白云山山泉水厂抽检的“白雲山泉天然饮用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190917,抽检结果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溆浦白马池天然山泉水厂抽检的“健康之源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190916,抽检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上述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白岩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白岩山泉水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白岩山泉水厂共生产该批次桶装水200桶,货值406.5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厂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滤芯更换不及时。该厂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019年11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白岩山泉水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9年1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白岩山泉水厂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96.5元;

2.罚款14903.5元。

二、对溆浦县仙牛洞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仙牛洞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仙牛洞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桶装水200桶,货值396.5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厂运输储存不当导致。该厂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019年11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仙牛洞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19年1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仙牛洞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96.5元;

2.罚款9903.5元。

三、对湖南溆浦白云山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湖南溆浦白云山山泉水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湖南溆浦白云山山泉水厂共生产该批次桶装水500桶,货值996.5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厂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滤芯更换不及时。该厂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019年11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溆浦白云山山泉水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9年1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溆浦白云山山泉水厂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246.5元;

2.罚款16753.5元。

四、对溆浦白马池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白马池天然山泉水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白马池天然山泉水厂共生产该批次桶装水160桶,货值316.5元。因上述不合格食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无法实施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厂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滤芯更换不及时。该厂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019年11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白马池天然山泉水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9年1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白马池天然山泉水厂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76.5元;

2.罚款9923.5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