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11:26 信息来源:溆浦县林业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主要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745-3320239,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122号,邮编:419300,电子邮箱:xpl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单位在本年度及时公开发布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发布文件通知6条,人事调整信息及时进行了更改,发布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信息5条;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对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程序予以报批签字后再予以公布,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文件信息5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对网上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了审核、文件发布之前多次进行解读、审核把关,对信息内容进行分类梳理和对涉密涉敏典型错别字发布前严格进行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平台建设,增设古树名木公开项目栏,主动公开目录调整情况,对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严格进行管理,对非工作需要的公众号、微信群、QQ群及时进行了删除。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涉密工作制度,对因工作缺失造成的信息流失及时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溆浦县林业局在工作开展中,严格信息发布程序,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确保不出现涉密涉敏信息;

1、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质量也不高。

2、股室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顺畅,信息共享的效率低

3、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

2024年,将进一步加强涉密理论学习,对需公开的信息严格梳理把关,严格要求,对需公布的信息进行认真考核把关,强化信息公开水平。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认为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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