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风险区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30 14:55 信息来源:溆浦县林业局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将我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风险区范围公示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县全年均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遇大风、高温、干旱等发布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时,相应时段一并纳入禁火管控。

二、森林防火区

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以及距离林缘 1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高风险区

我县为全省森林火险区划Ⅰ级火险区(高危等级)。全县森林高风险区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内森林火灾易发高发、防控任务较重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连片山林、坟山墓地、林农交错地带、进山道路沿线、林区施工区域、重点生态公益林、输电线路廊道、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周边等区域。

四、有关要求

(一)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风险区的人员、车辆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吸烟、野炊、烧荒、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及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强巡护检查、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19报告。

(四)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拒不服从管控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示。

溆浦县林业局

2026年9月29日

初审:陈志华 复审:袁曼妮 终审:李启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