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卫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损毁财务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于4月7日当面征求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动态监测的建议。县林业局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在让家溪国有林场、兰岗山国有林场、龙潭镇、雷峰山国有林场等区域建立固定监测点,安放红外相机20台,定期调查监测、掌握动态监测数据,并及时调整应急预案,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正准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猪种群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活动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实行动态监测。
二是强化种群调控的建议。根据省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溆浦县防控野猪危害猎捕工作方案》,并组建专业狩猎队伍,每年制定野猪种群调控猎捕计划。为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公安部门将协会所有枪支弹药集中在县公安局统一保管,目前,协会正在积极沟通枪支的合法使用程序。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的建议。2023年12月4日,《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于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我县在县长热线中设立专线,专门受理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县财政每年安排29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责任保险,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根据鉴定情况开启理赔程序。本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据《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好《办理提案征求意见表》,寄县政协提案委;也可当面交给我单位,我们将一并交提案委。我们将按照反馈意见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马晓
承办人:李延平
联系电话:0745-3320239
溆浦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