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于4月2日当面征求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大资金保障的建议。按照《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我局先后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研究,两次向县财政局申请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县财政运转困难,一直没有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今年,我局将继续做好汇报,争取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关于激活社会力量的建议。我们健全完善民间林长工作机制,从环保志愿者中招募480名“民间林长”,在25个乡镇中小学校聘用3000余名学生担任“民间小林长”。2023年“民间林长”协助开展林长制和古树名木宣传130余场次,社会各方人均投入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宣传工作。
三是关于加强动态监管的建议。关于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2018年9月12日,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溆浦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溆政办发〔2018〕34号)并予以施行,并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古树名木巡护覆盖率和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行为打击率均达100%。关于抢救复壮工作:2023年,我局对龙潭镇、黄茅园镇等7乡镇8个村的11株濒危或衰弱古树名木进行了抢救复壮,效果明显。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行动任务分解表》要求,在今年年底完成20株衰弱、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好《办理提案征求意见表》,寄县政协提案委;也可当面交给我单位,我们将一并交提案委。我们将按照反馈意见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马晓
承办人:姜孟良
联系电话:0745-3320239
溆浦县林业局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1份,县政协提案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