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叶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破坏庄稼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赔偿范围之内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于4月7日当面征求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溆浦扎实推进林长制,持续开展封山育林,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大为改善。通过生物多样性外业调查、监测,我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迅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显著。目前我县野猪数量达到5700头左右,种群数量以每年3%的数量递增,全县25个乡镇不同程度发生野猪危害玉米、稻谷、红薯等农作物情况,危害农林生产事件经常发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对群众生命健康也造成一定威胁。
2023年12月4日,《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已经于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据本办法予以补偿。县财政每年安排29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责任保险,本保险合同总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万元。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好《办理提案征求意见表》,寄县政协提案委;也可当面交给我单位,我们将一并交提案委。我们将按照反馈意见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马晓
承办人:李延平
联系电话:0745-3320239
溆浦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