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问题整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0 15:21 信息来源: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中指出:“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及省工信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严格督促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函》文件精神,我县对照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经现场核查,你市有2家涉及落后产能的电解锰企业。其中为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小于 3万吨,且采用了重铬酸钾钝化技术,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钢铁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业装备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整改目标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面淘汰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确保退出工作落实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高位推动。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立即召开县长办公会,对标对表研究部署,出台《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产能退出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督办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措施。县委书记、县长、督办副县长多次深入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研,摸清企业的产能、工艺设备、生产经营等基本信息,征求企业意见建议,达成自愿退出锰行业工作共识。同时成立了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专班,县工信局负责全程指导督办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两断三清”工作,精准发力、为确保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顺利进行。

(二)平稳有序关闭退出。2025年12月1日,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承诺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开展落后产能淘汰。2025年12月9日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产能退出和生产用电、用水及相关生产动力设备已全部拆除。2025年12月9日该公司产能退出工作经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大江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验收合格。

(三)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验收销号意见

经市验收小组核查验收,同意我县的“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问题的销号。

五、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渠道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联系人:刘俊   联系电话:0745-3336696

联系地址: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01办公室              


初审:陈健 复审:刘俊 终审:邹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