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长沙宸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开展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现将《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风险评估结果
(1)土壤
砷:砷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9E-03,总危害商为1.71E+01,风险水平均不可接受。
锑:锑的非致癌总危害商为1.15E+01,风险水平不可接受,其中经口摄入为主要途径,危害商为1.14E+01。
钒:钒致癌风险水平为2.85E-05,总危害商为3.17E+00,风险水平均不可接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砷、锑、钒需经修复或管控后方可开发利用。
(2)地下水
根据评估结果,本地块地下水在饮用水条件下,地下水锑、硒风险水平不可接受;在皮肤接触条件下,风险水平均可接受。因此在不考虑饮用条件下,地下水风险水平可接受。
二、土壤修复目标值
本报告建议土壤中砷、锑、钒的目标值分别为60mg/kg、219.09mg/kg、752mg/kg。
三、超目标值方量
依据建议的目标值,风评报告分层统计了本地块的超目标值范围工程量。本地块土壤需修复或管控区域垂直投影最大面积为10435.19m2,总工程量约为18574.52m3。
四、建议
1、建议将地块污染土壤外运资源化利用或固化稳定化后集中阻隔管控。
2、根据踏勘了解,目前地块内遗留构筑物尚未拆除,地块治理前,需对遗留建筑进行拆除/破除,地块使用权人需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五、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对《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2组38号
联系电话:15807456860
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