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29 15:53 信息来源: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长沙崇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详细调查),编制详细调查报告。现将《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见附件)

项目位置:本地块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阳兴村,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 E110°42'26.939",N28°3'18.399”。

项目业主: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块现状:根据原土地主要从事偏钒酸铵的生产,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登记审批表显示厂区地块面积为34.96亩(23283.36m2)。该企业主要从事偏钒酸铵的生产,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地块于2020年环保督察发现东新矿业排污许可相关环保手续不全被县工信部门责令断电,已停产至今。目前地块内建筑未拆除,车间内生产设备均已拆除。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

二、初步调查阶段结论

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该场地地块内26个土壤样品重金属砷有10个样品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重金属锑有7个样品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重金属钒有2样品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场地内原有企业可能对场地土壤造成污染,建议进行后续详细采样调查。场地内地下水呈弱酸性,为劣V类水。其中氯化物、氨氮、锑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硝酸盐氮、镉、钠、砷、硒超过III类标准,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固废检测结果中砷、锑、钒重金属总量含量过高,后续详细调查中需要检测浸出液的含量,判断固废的属性。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详细调查共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32个,其中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7个,调查区域外布设5个土壤对照点位,地下水共布设监测点位6个,固废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废水监测点位4个。经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合初步调查结果达成如下结论:

①土壤PH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pH值与背景点一致。

②土壤重金属总量调查结论

根据详细调查检测结果结合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企业在运行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设备管线老化破损、环保意思淡薄、生产物料露天堆放等原因,导致企业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以及仓库的整个区域,宿舍、浸出渣库以及污水处理部分区域,最深污染深度为5m,污染土壤因子砷、锑、钒,结合Surfer软件模拟污染土壤体积18898.5m³。

③浸出液调查结论

本项目中固废酸浸浸出液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指标,初步判断本项目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由于本项目企业排污许可相关环保手续不全,未收集到环评等相关资料,但是根据《溆浦东新矿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对项目中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检测分析结果指出“由浸出毒性试验结果可见,浸出渣浸出液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5085.3-2007中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限值,说明采用该工艺产出的浸出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一步证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④地下水调查结论

2023年11月28日补充采样的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生产区域的地下水及污水处理站位置的地下水中钼、镍、硒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企业运行期间的生产废水和废渣未规范处理所致。2025年1月7日在本地块开展暂不开发利用风险管控后地下水采样检测,由于检测时段为丰水期,仅在污水处理站附近的地下水检测井有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表明暂不开发利用阶段本地块的污染因子未持续污染地下水。

⑤地表水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S1厂区门口西北侧池塘地表水重金属锑、钒、砷检测浓度均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数值。该地表水锑、钒、砷偏高原因可能是企业运行期间浸出渣库未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经树脂吸附后外排至附近小溪以及废水目前仅通过沉淀池初步沉淀后排放所致,2025年1月7日,经现场核实,该区域的地表水已经自然蒸干。

2025年1月7日在本地块开展暂不开发利用风险管控后场外地表水采样检测,场外的地表水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值,表明暂不开发利用阶段本地块的污染因子未持续污染地表水。

⑥废水调查结论

2024年12月,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过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以及辰溪分局同意,废水池S2、S4废水(约70m³)运送至张家湾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目前本地块内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的废水(S2\S4)已经全部达标处理。

   ⑦建议

本项目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不发生变化,为工业用地,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划开展污染治理后进行开发利用,建议开展风险评估,为后续治理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对《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2组38号

联系电话:15807456860

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初审:陈健 复审:李旋 终审:黄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