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电费智能结算方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9-30 15:54 信息来源: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电费智能结算方式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打造智能电网、坚强电网,服务于溆浦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全、可靠用电,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部署,经局党组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将对全县范围内的公、专变用电客户全面实行智能结算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费智能结算是通过远程自动抄录用户每日零时的电表数据,按日预结算电量电费,电费结算方式从以前按月结算转变成现在的按日结算,需预存电费。

二、在实施电费智能结算方式后,当客户电费账户可用余额小于预警值50元时(多交不限),系统将自动向客户发送余额提醒短信;当电费余额小于或等于0元时,系统将自动向客户发送待停电短信,系统将启动停电流程,实施停电。用电客户交费后可用余额大于0元时,系统将自动启动复电流程。

三、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以及邮政便民服务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供电营业厅等缴费渠道交纳电费。

四、在实施全面执行费控智能停电后,纸质电费通知单改为手机短信通知的方式,客户如果需要电费发票,可到供电营业厅打印。

五、为了您在用电方面能享受“点对点”的提供信息化电费提醒服务,请您及时到供电营业厅签订《低压电力客户电费智能结算协议》,签订协议时客户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实行费控智能停电后,电力客户提供正确的手机号码,如电话号码变更,请及时前往供电营业厅或电话联系台区经理申请更改,避免因信息不畅给您带来生活不便。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客户服务经理。

监督部门: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监督电话:0745- 3323124

特此通告


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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