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溆浦县广告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溆浦县关于开展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为营造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决定在工信系统领域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充分认识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工信领域内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体现和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坚持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要坚决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微广告企业帮扶、指导和服务力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营造和维护工信领域内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领导
成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志华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杜甫永,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泽亮,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任副组长,贺书生、王俊、伍青松、舒采雄、张涛、陈林、黄河为成员,全面负责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伍青松同志任整治办公室主任,中小企业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2021年5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6月)
制订本系统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工信领域内关于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进行集中排查,摸清底子。并设立举报电话:0745-3323124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1月)
1.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工信领域内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工信领域内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2.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信息化监督管理,坚决抓好意识形态等政治安全工程,从严查处工信领域内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3.加强行政指导,强化重点媒体监管。在中小微广告企业中建立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台账,并督促指导其按要求明确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严把广告审核关和广告发布关。扎实做好对工信领域内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的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户外广告,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三)总结阶段(12月)
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同时上报县广告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工信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主动谋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合理确定不同时间段整治工作主攻方向。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与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要细化工作评价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上级督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切实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信息运转,严控工作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
(三)强化协同共治,扩大集中整治工作社会效果。要充分发挥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加强疑难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合力。积极为中小微广告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扶持,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
附表:1.工信领域内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工信领域内庆祝建党 100 周年主题公益广告统计表
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2日
工信领域内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罚没金额 (万元) |
曝光典 型案例 (件) |
备注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
|
|
|
|
|
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
|
|
|
|
|
违法宣称“特供”“专供” 广告 |
|
|
|
|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 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
|
|
|
|
|
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 种族歧视、宗教歧视、 性别歧视、 地域歧视、 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
|
|
|
|
|
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
|
|
|
|
|
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
|
|
|
|
|
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 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
|
|
|
|
|
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
|
|
|
|
|
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
|
|
|
|
|
其 他 |
|
|
|
|
|
合 计 |
|
|
|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 1. 同一线索,分别对各主体进行处罚的,按处罚决定数确定案件数;
2. 省本级查办案件的,请在备注中列出相应立案、结案、罚没数据;
3. 在“其他” 一栏中填写数据的, 请一并在备注中简要说明违法行为类型。
工信领域内庆祝建党 100 周年主题公益广告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条次 |
时长 |
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公益广告 |
|
|
户 外公益广告 |
|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公益广告 |
|
|
其他媒体公益广告 |
|
|
备注(可填公益广告发布详细情况): |
|
溆浦县广告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报时间:2021年5月31日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分管领导 |
杜甫永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13762902988 |
|
联络员 |
伍青松 |
中小企业股负责人 |
13762917685 |
|
|
|
|
|
|
填报人:伍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