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7-03-16 17:18 信息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

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创业,着力转型升级,加强民生保障,认真落实“振兴工业、提升农业、统筹城乡、创新驱动”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两个加快”三年行动,积极投身“两大主战场”,切实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和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科学谋划,加强研判,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我们深入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调研,认真做好每月、每季度的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监测预测,做到月分析、季报告,及时掌握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找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2.积极做好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重要的综合部门,我局十分注重规划对经济的引导作用,强调以规划引领发展。围绕国家、省、市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宏观政策,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或参与编制完成了《溆浦县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表》、《溆浦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溆浦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溆浦县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等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方案。

(二)做好项目审批与监管,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做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发展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1.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发改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在这项工作上加强统筹协调,与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先后牵头或参与了易地扶贫搬迁、高标准农田、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光伏发电、风电项目、高铁南站北斗溪新镇配套公路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推动全县项目发展做了重要的贡献。

2.大力做好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今年来,积极向上申报各类项目资金,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溆浦的支持力度,共落实项目26个,争取到位资金42820.2万元,为我县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3.搞好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一步畅通审批渠道,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时效。并实行项目约办制度,特别是紧急报送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我们采取资料后补、合并审查、合并审批等方式,用最短的时间,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各项审批,并主动衔接向上催批,促其尽快获得核准。做好项目在线审批工作,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完成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共49个,其中审批项目18,核准6个,备案项目25个。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和代理行为进行了严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在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时,对不符合招标代理资格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管。重点加强了解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夹的编制、中标人确定等环节的监管。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核准监督招标项目90个,总招标金额过6亿元。强化项目稽查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对项目的整改落实工作。

4.着力抓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一方面要抓好对重大项目的调度,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召开了全县经济形势分析会,对全县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调度,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千方百计解决项目的用地、资金问题,协助有关单位落实了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组织有关企业参与了银企座谈会,促成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同时,把国家和省里的政策用足用活,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用地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建设项目的土地报批、环评审查等关键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今年来,在我局和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67个,完成投资41.09亿元。

(三)积极履行职责,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

1.加强调控。今年来,全县物价水平总体运行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较低价格水平运行。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新增了教育、医疗、生猪等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价格采集点,严格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加大价格信息公开发布力度,在网站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滚动发布价格监测数据,撰写分析材料和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市场价格动态,提供市场信息。今年来,共办理价格监督检查案件37件,查处违法所得638万元,清退违法所得5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3万元。

2.强化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关注民生价费政策调整。扎实开展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实行服务项目阳光收费,积极开展价格优质服务活动。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完成

1.加强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次全会精神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制订了学习计划,并予以实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联系发改工作职能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参加省、市发改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深化学习内容,提升业务水平。

2.开展系列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开展了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在活动中,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通过进一步的明确职责,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进行了逐一整改,有力地改进了工作作风,加强了协调配合能力,提高了行政效能、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其它综治维稳、计生、工会、妇女等中心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3.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其他中心工作如机关自身建设、综治维稳、计生、工会、扶贫、妇女、创卫、大走访、普法、禁毒等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我局将按照全力打赢“两大战役”,奋力谱写“一极两带”溆浦新篇章新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照年度工作目标,继续认真履行职能,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认真做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和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认真分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主动牵头完成每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并针对经济运行的特点,认真做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来年计划(草案)报告。加强客观经济运行调查研究。

(二)全面抓好项目工作。一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及推介工作。重点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力较强的项目储备工作,并包装好、宣传好项目,对外推介,不断提升项目工作的层次和水平。2017年初步摸底全县共有前期项目75个,总投资582.8亿元。按行业划分:交通项目7个,城建项目15个,工业项目4个,农业项目15个,商贸物流项目21个,社会发展与民生项目13个。二是对接规划项目,全力向上争取。及时主动与国家、省、市发改委的沟通汇报,争取我县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以及市规划盘子。力促上级对我县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三是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初步摸底2017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111个,计划总投资288亿元,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12.7亿元。按行业划分:交通项目13个,计划完成投资8.7亿元;城建项目22个,计划完成投资36.68亿元;工业项目17个,计划完成投资23.9亿元;农业项目20个,计划完成投资8.17亿元;商贸物流项目5个,计划完成投资3.7亿元;社会发展与民生项目33个,计划完成投资31.5亿元。四是抓好项目培训,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项目的工作人员,从项目储备、申报、审查、实施、后期管理、验收方面进行专项培训。

(三)全力推进省直管县(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力争该项工作在2017年底以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争取在高标准农田改革试点、产城融合试点、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合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省发改委的要求,提前做好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安排,确保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在实践中探索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益经验,为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和整个脱贫攻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做好价格管理服务工作。坚决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价格改革政策,重点对放开的价格一律放开,对下放的价格认真履行职责,接住管好,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努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和价格成本监审,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

(七)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严守纪律、讲规矩相关要求,为发展改革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八)其他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