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2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2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2
第三节 经济社会概况.......................................................................................................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征.......................................................................................................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4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7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7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9
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 9
第三节 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9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10
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10
第六节 生态用地布局..................................................................................................... 10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11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11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11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12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2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12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12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3
第八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13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13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4
第三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4
第九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节约集约利用................................ 15
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控............................................................................... 16
第十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17
第一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17
第二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18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8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及规模........................................................................ 19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19
第十二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20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20
第二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20
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22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22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22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23
第四节 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24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24
第十四章 附则................................................................................... 25
附 表...................................................................................................... 26
附表1 溆浦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6
附表2 溆浦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7
附表3 溆浦县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28
附表4 溆浦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29
附表5 溆浦县土地用途分区表....................................................................................... 30
附表6 溆浦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31
附表7 溆浦县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2
附表8 2006-2020年溆浦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表.......................................................... 4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溆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自201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落实这些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溆浦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溆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溆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溆浦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抓住“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攻坚”等重要战略机遇,结合溆浦县“十三五”规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发展原则
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立足本县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倡导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加强宏观调控原则
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规划范围为溆浦县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为342911.02公顷。
溆浦县位于湖南西部、怀化市东北部,雪峰山北麓、沅水上游,地理位置介于北纬 27º 17'-28º 19',东经 110º15'-111º 01'之间。县域东邻新化、隆回县,南连洞口、洪江市,西接辰溪、中方县,北与沅陵、安化县毗邻。境内交通便利,省道 S308、S312、S224、S225 和湘黔铁路贯穿全县。根据湘民行发〔2015〕49号文件规定,溆浦县本轮行政区划调整,共撤销18个乡级建制,现辖7个乡、18个镇,总面积3429.10平方千米。
溆浦县地处雪峰山脉北向的延伸地区,地貌类型有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谷地。全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4℃—17.8℃。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热充足,雨水丰沛。全县有大小河流336 条,水资源丰富,沅江、四都河和溆水及其支流网联县境,总流程达 2294 公里。区域内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矿产 35 种,占怀化市已发现 60 种矿产的 58.33%。
溆浦县工农业发达,商贸繁荣,经济活跃,被誉为“全国水果之乡”。近年来,溆浦县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溆浦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4.73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5.56亿元,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73亿元,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64.88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构成由上年的22.72%、36.39%和40.89%调整为24.4%、33.97%和41.63%。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电力、矿冶为支柱产业的工业体系。
2014年末溆浦县土地总面积为342911.02公顷。
一、农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31660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3%。其中,耕地52593.37公顷,园地11087.03公顷,林地240799.38公顷,其它农用地12124.16公顷,分别占全县农用地面积的16.61%、3.50%、76.06%和3.83%。
二、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14563.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其中,城镇用地1151.8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140.98公顷,独立工矿用地503.6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29.61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437.50公顷,分别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7.91%、69.63%、3.46%、2.26%、和16.74%。
三、其他土地
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1174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其中,水域6268.77公顷,自然保留地5474.65公顷,分别占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的53.38%和46.62%。
表1 溆浦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
地类 |
面积 |
占一级地类比重 |
占全县土地面积比重 |
||
|
土地总面积 |
342911.02 |
— |
100.00 |
||
|
农用地 |
耕地 |
52593.37 |
16.61 |
15.34 |
|
|
园地 |
11087.03 |
3.50 |
3.23 |
||
|
林地 |
240799.38 |
76.06 |
70.22 |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
|
其它农用地 |
12124.16 |
3.83 |
3.54 |
||
|
合计 |
316603.94 |
100.00 |
92.33 |
||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151.89 |
7.91 |
0.34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0140.98 |
69.63 |
2.96 |
||
|
采矿用地 |
503.68 |
3.46 |
0.15 |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
|
小计 |
11796.55 |
81.00 |
3.44 |
||
|
交通水利用地 |
2437.50 |
16.74 |
0.71 |
||
|
其他建设用地 |
329.61 |
2.26 |
0.10 |
||
|
合计 |
14563.66 |
100.00 |
4.25 |
||
|
其他 土地 |
水域 |
6268.77 |
53.38 |
1.83 |
|
|
自然保留地 |
5474.65 |
46.62 |
1.60 |
||
|
合计 |
11743.42 |
100.00 |
3.42 |
||
说明:数据统计于溆浦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已转换为规划基期分类)。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
2014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342911.02公顷,其中农用地316603.94公顷,建设用地14563.66公顷,其他土地11743.42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2.33%、4.25%、3.42%。农用地面积比重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农用地中,耕地和林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61%、76.06%。
二、土地利用结构地域差异明显
全县耕地集中分布在溆水和沅水流域河谷平原及溪谷岗地;90%以上的林地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东南部山地;园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南部的低丘和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中分布在铁路、公路两旁及沿河平原谷地一带。
三、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上和空间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全市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二三产业比重等与建设用地呈正相关性,与耕地呈负相关性。其中,卢峰镇、大江口镇等地属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地区,建设用地增加速度也较快。
一、建设用地扩张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增加,城镇工矿建设以及交通水利与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城镇周边用地扩张比较明显,土地的供需不平衡进一步扩大,造成建设用地扩张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二、农村居民点缺乏统筹规划,用地粗放,居住环境不优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与管理,村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村民随意选址建房现象突出,尤其表现在溆浦县主要干道沿线;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与住房交叉布局,结构混乱;村内大量小面积零散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低,整理、改造难度大。到2014年底,溆浦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140.98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91.42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同时,农村垃圾无人管理,污水随意排放,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质量一般。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
溆浦县属丘陵山地地区,2014年底,林地面积达240799.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22%。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容易导致水土流失,农业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植被一旦破坏且难以恢复。土地利用限制因子较多,开发利用与治理难度大。受地面坡度、土壤肥力、土层厚度、灌溉条件、海拔高程等限制因子的影响,加之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难以恢复性,导致开发利用难度大。
溆浦县规划期内土地整治潜力面积为1043.2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76.7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5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40.86公顷。
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攻坚、湖南省“一带一部”战略实施、区域交通条件改善等为主要背景,基于溆浦县的区域功能、城市功能、产业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契机,以“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建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安全、环境宜居的溆浦县提供用地保障。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以促进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二、明确用途分区,强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以用途分区为引导,根据各区域土地利用特征,因地制宜,划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分区管制规则,强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达到保护农用地、规范建设用地及协调其他各用地的目的,从而提高土地环境质量,保障土地使用价值。
三、合理引导中心城区发展规模与方向,建设生态园林型精品小城市
根据溆浦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土地利用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科学划定溆浦县城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有效调控其发展规模,合理引导其发展方向。将溆浦县城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型精品小城市。
四、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推行城乡用地挂钩
优先保障城市与重点建制镇用地,统筹兼顾乡镇产业与乡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城镇、重点集镇的建设,按照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网络化的城镇群;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体系的协调与完善。
五、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布局,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布局,尽量避免土地污染,保护水资源安全;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制;提高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率,增强资江流域生态治理;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2593.37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57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9720.0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很好的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563.66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667.05公顷以内,比2014年净增1103.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76.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59.57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490.69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726.0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627.0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34.80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43.21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5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40.8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76.79公顷。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的环境约束,促进土地生态安全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保护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基础性生态保护功能区。至 2020 年全县林地、耕地、水域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地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
六、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农用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6.7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人以内,万元GDP 占用土地面积降低10%左右。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1660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3%;2020年为31594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14%,比2014年减少657.25公顷。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259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4%;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5273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8%,比2014年增加142.58公顷。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为1108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到2020年园地面积1077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比2014年减少310.28公顷。
三、林地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溆水、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14年林地面积为24079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22%;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4049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14%,比2014年减少303.93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12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193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比2014年减少185.62公顷。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563.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2020年为156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7%,比2014年增加1103.01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15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269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比2014年增加1538.2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1014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21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比2014年减少924.17公顷。
三、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0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规划至2020年,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6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比2014年增加65.69公顷。
四、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437.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1%;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68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比2014年增加246.01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2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0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比2014年增加177.19公顷。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174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129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比2014年减少445.76公顷。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626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规划至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6356.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较2014年增加87.51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547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规划至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494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较2014年减少533.27公顷。
充分考虑各乡(镇)受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的土地适应性,结合各乡(镇)发展定位、农业类型转变等经济社会因素,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率,形成“一圈一带三区”农用地空间格局。
一、“一圈”——城郊农业圈
充分发挥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多重功能,在中心城区外围保留部分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形成城郊农业圈。圈内农业种植结构以城区消费市场为导向,主要种植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等,发展城郊型农业;同时该农业圈可作为城郊绿色开敞空间体系,有效控制城镇“摊大饼”式外延。
二、“一带”——休闲观光农业带
以溆水河为依托,结合思蒙丹霞地貌景区开发,沿河两岸建设溆浦县的休闲观光农业带。利用带内耕地、林地、水域等资源,以田园化的空间形态,安排设计林间狩猎、水面垂钓、采摘果实等休闲活动,形成可观、可游,并具有科普教育和较高参与性的旅游农业带。
三、“三区”——中北部丘岗优质水稻—水果耕作区、西北山地生态林业区以及东南山地茶—药—林特色农业区
中北部丘岗优质水稻—水果耕作区:依托中北部地区沿 S308 线耕地集中连片、地势低平的优势,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发展优质水稻种植业;利用其中的园地,大力发展柑橘、红枣等优势水果。
西北山地生态林业区:依托西北山地林地资源优势,结合圣人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需要,根据当地气候和环境特点,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使其日趋合理,以生态林建设为主,适度发展杉木等生态、经济两用林,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东南山地茶—药—林特色农业区:依托东南山区高山地势与气候特征,扩大现有园地规模,开发区域内特有的名优产品,形成以高山药材、云雾茶、金银花、猕猴桃等商品为主导的特色农业区。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大力发展重点镇、积极发展一般镇,依托交通网络体系,形成职能等级合理、结构布局优化的城镇空间体系,构建“一心、三点、二横、二纵”的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点城镇、重点轴带的用地需求。
“一心、三点、二横、二纵” 即以县城发展为核心,以大江口、低庄、龙潭镇三点为次中心的城镇发展重点,以“二横”湘黔铁路、S308省道和娄怀高速为主发展横轴,S312省道为次发展横轴;“二纵”邵怀高速连接线(溆浦段)、S224、S308 北段省道为主发展纵轴,水东—温水公路为次发展纵轴,连接和带动各建制镇与集镇的经济发展体系。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259.5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31.8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791.36公顷以内。
中心城区在卢峰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1490.6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28.93公顷以内。
全县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用于满足选址有特殊要求,不宜在城镇或村镇内布置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内适量安排已有独立工矿用地中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改扩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用地需求。全县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红花园工业园、观音阁镇赤壁松脂加工厂、低庄镇及深子湖镇的硅砂与精细化工生产线,维康红枣保健品加工厂、卢峰镇的“雪峰”片片桔生产线、水东镇的辰州矿业金锑选矿生产线、中都金矿及陶金坪分矿扩建、锰矿煤矿扩建、金银花加工基地和双井镇裕隆枣业加工厂等。
到2020年,全县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569.3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1.1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6.74公顷以内。
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撤并零星户的原则,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三个层次。以示范村为典型,以城镇、集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216.8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0.6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6.79公顷以内。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规划重点交通项目22个。其中高速公路项目2个:溆洞高速、益溆高速;干线公路项目20个:G354大江口大桥、G241溆浦县大渭溪至低庄改扩建、G241低庄至凉水井等。
规划重点水利项目73个,大部分都是水电站项目。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控制在2683.5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1.2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10.56公顷以内。
充分考虑溆浦县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现状地块用地类型、行政区划及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分析、生态适宜度分析、生态系统空间特征分析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等方法,按照《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定》,结合溆浦环境保护规划,将溆浦县生态系统划分为3类生态功能区:即生态调节功能区、产品提供功能区、人居保障功能区。
一、生态调节功能区
该区的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到外来干扰的影响,或者该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是重点保护区域。
该区主要集中分布在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以及桥江、双井、水东、小横垅等区域的坡度相对平缓的地方,与已有和将要建立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毗邻。主要包括圣人山和米粮洞自然保护区、湖南省思蒙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溆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兰岗山林场、让家溪林场、小横垅林场等。
该区域以保护为主,在合理引导下可以进行适度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对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应坚决予以搬迁,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作好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该区域的人口发展规模,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有计划的进行修复;积极引导和调整该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生态旅游。
二、产品提供功能区
该区的生态敏感性为中度敏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中等重要,以产品提供为主,应合理控制其作为城市发展用地。
该区主要为林产品种植区,以及部分流域和水库,系不适宜大规模集聚产业和人口、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非中心地区。主要包括溆浦县临近二都河、三都河、四都河和溆水等水系河流地区。
该区要严格控制化工、纺织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建设,控制城市建设的占用量,强调相对集中而整体分散的卫星方式;对该区域内流域200~500米范围内要建立缓冲区,作为生态保护用地加以控制,防止建设开发利用土地过度从而导致破坏该区域的水源保护地;加强该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向生物多样性、景观复合化趋势方向发展,使林地、园地和水系与城市绿地融为一体;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果树林、经济林等。
三、人居保障功能区
该区敏感性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低,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适宜发展。
集中分布在溆浦县城和重要乡镇周围的耕地,以及江口工业园、回乡创业园、红阳工业区等工业园区。城镇建设以生态保护为原则,合理规划;耕地建设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农产品基地;工业园区建设以循环经济理论为基础,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区。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以及溆浦县以保护耕地和生态旅游资源为重点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将溆浦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46451.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55%。主要分布在南部、中部以及中北部。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实行等质量补划;(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是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总面积28371.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7%。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除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之外,为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林地集中区。该区土地面积239980.2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98%,主要分布在县域西北和西南、东部山区。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3826.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3%。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使用中须符合已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居民建房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5)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镇居住环境,防止水土污染;(6)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
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已建成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工矿用地区面积为572.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7%。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4)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5)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 风景游赏、 休息及相关文化。 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478.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4%。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内该区土地总面积2382.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9%。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首选的重要因素。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34.80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043.21公顷。
三、落实耕地保有量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570.00公顷,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主要分布在龙潭镇、卢峰镇、水东镇、桥江镇等。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同时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在已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力等级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重点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一、大力推进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完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响应湖南省“万村整治”工程,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56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坍塌、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同时,加强各工矿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540.86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用途。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水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76.79公顷。
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城乡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格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明确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在区域范围内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主要包括人口和经济开发密度已较大的县城区以及溆浦县重点乡镇、村镇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面积14852.7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 4.33%。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溆浦县县城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等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2)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3)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5)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除生态保留用地以外的范围。主要包括县城区规模边界外围南部城镇建设扩展区,面积918.4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27%。
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3)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是指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主要包括邻近自然保护区的山体、水体,以及具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大片林地、园地、耕地等,面积324756.93公顷,占全县面积的94.71%。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利用以农业生产为主,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238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主要包括思蒙国家湿地公园、穿岩山省级森林公园、圣人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及重要的河湖水域湿地及林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各类建设用地不得使用Ι级保护林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
(一)城镇工矿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控制新增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标准中相关行业相关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对区内闲置及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归并、拆迁,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力度。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40平方米/人以内。
(三)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11〕124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232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调控措施
(一)精明增长,紧凑发展
溆浦县的建设与发展要用足城市存量空间,减少盲目扩张;加强对现有建成区的重建,重新开发废弃、污染工业用地,以节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城市建设要相对集中,适当提高开发强度,促进职住平衡,减少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和使用成本。以合理的规划为先导,对市区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的空闲地进行填充式开发,改变城市蔓延造成的低密度用地格局,建设紧凑城市。
(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
对于湖南红花园工业园内用地,强调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并严格限定园区内非生产性用地。
(三)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对低效和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益提高。
以“生态优先”为依据,统筹安排溆浦县各类用地,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形成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公益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保护思蒙国家湿地公园,威虎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穿岩山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将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区域内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实行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加强沪昆高铁、娄怀高速、S224、S225、S308、S312 干线等公路沿线生态林建设,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域污染治理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将境内大小溪河、大中小型水库纳入地表水源保护区,将地表水源地及其他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300范围内,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水域的污染综合治理,依法关闭各类污染企业,扎实开展农业水源污染防治,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监测信息公布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编制饮用水水源总体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形态,按最大的适宜性安排各类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加快建设以最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园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石漠化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的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污染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一、探索丘陵平原城乡差别化用地模式
城镇地区,按照高效节约、生态健康的要求,重点加强城郊绿地系统建设,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基本生态用地需求,促进“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市生态格局的形成。乡村地区,以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为主,努力减轻农业污染,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着力发挥农业用地的生态效益及景观效益,不断优化特色农业布局。
二、探索山地农林区土地利用生态开发模式
溆浦县大部分土地面积以林地为主。规划期内,强化山区的生态保育和水源涵养功能,本着生态优先、适度开发、富民养山的土地利用原则,加强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山区脆弱生态系统,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林、牧、果业等,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提高山区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效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溆浦县本轮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心城区只涉及卢峰镇,规划到2020年溆浦县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达到20万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477.23公顷以内,交通用地内部转换13.46公顷,中心城区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0.69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55.98公顷。2006-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8.93公顷以内。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溆浦县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为“南进、北优、西展、东跃、四拓”。南进为城市发展重心向溆水南侧转移;北优为优化城北片区功能;西展为大力发展工业园区;东跃为精心打造长乐坊片区;四拓为规划期末城市发展可延续向周边发展,其拓展方向有:向西北方向跨越娄怀高速进行拓展,向西南方向沿溆水河下游连接仲夏进行拓展,向东北方向的山谷地带进行拓展,向东南方向沿溆水上游进行拓展。
溆浦县中心城区的布局结构为:“一主两副,五区五轴”。
“一主”:即城南行政文化主中心。以溆浦县市民服务中心和屈原文化展示区为主体,打造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商业购物、居住配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主核心。
“二副”:即长乐坊商务办公副中心与城北文化商业副中心。规划打造以商业、商务办公和居住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功能,成为城市级副中心。
“五区”:即城南新城区、城北老城区、长乐坊商务办公区、城北新区、城西工业区。
“五轴”:城市空间主轴线、城市东西向发展轴、城市南北向发展轴、城市内外交通发展轴、溆水滨水景观带。
根据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中心城区规模化和产业布局基地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与部门专业规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分解方案见附表,对于下达指标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
一、统筹各乡镇用地指标与布局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溆浦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不能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主体功能区划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二、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规模
以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用地为原则,依照溆浦县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扶持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
(一)卢峰镇
卢峰镇位于溆浦县中部,境内东南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湘黔铁路、S308、S224、邵怀高速连接线交汇于此,是溆浦县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科技、商贸、信息中心,是溆浦县的中心城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458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91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74.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559.77公顷以内。
(二)桥江镇
桥江镇位于溆浦县的东南部,地形以平原、低山为主,地势较为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是溆浦较大的农贸市场之一,为商贾云集之所,是安化、新化、隆回等县和附近乡镇农副产品的交换中心。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727.7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843.3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6.2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15.40公顷以内。
(三)大江口镇
大江口镇位于溆浦县城以西27公里处,溆水下游,是溆浦县的西大门。湖南省维尼纶厂、怀化地区大江口水泥厂、溆浦县大江口煤矿、溆浦县大江口锅炉厂等大中型企业均在该镇境内,还有机砖、建材、维修、食品、轧钢、榨油等20家初具规模的镇办企业,工业基础颇为雄厚,为我县工矿企业的重要基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614.1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61.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05.3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77.23公顷以内。
(四)低庄镇
低庄镇位于溆浦县北部,是溆浦县的北大门。低庄镇物产资源丰富,是油粮和经济作物的重要产区。境内交通便利,是溆浦县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是溆浦北部地区的商品及物资流通的重要通道,也是全省建制镇建设的试点镇。农贸市场颇为闻名,日成交额上百万元。低庄已成为溆浦县北部区域性经济的发展中心。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806.7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86.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6.9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74.60公顷以内。
(五)龙潭镇
龙潭镇位于溆浦县南部,传说此地河中深潭隐藏有一巨“龙”,“龙潭”镇因此得名。龙潭是溆浦县粮、油、茶叶生产基地之一。龙潭镇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群山环绕,绿树成荫,一都河贯穿全镇,水光山色,并拥有抗日战争烈士陵园、岩板村崇实书院、溆浦三中等人文景观,是旅游避暑胜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4087.3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325.2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9.6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13.28公顷以内。
(六)水东镇
水东镇位于溆浦县城东南,溆水中游东岸。西临二都河、北靠四都河,地势平坦,物产丰富。水利资源丰富,二都河穿境而过,还有五化坝水库使得农田灌溉极为便利。水东镇交通方便,乡镇企业有相应的发展。水东镇农业资源丰富,甘蔗、柑桔为该镇特产之一。主要农产品以水稻为主,兼种玉米、大豆、红薯、西瓜、辣椒。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114.8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392.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0.0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77.10公顷以内。
(七)双井镇
双井镇位于溆浦县城东北部,四都河西岸。双井是溆浦县粮食主产区之一,棉花、甘蔗、柑橘等都是本镇特产;地下矿藏有石煤、钒矿等,储量比较丰富。湘黔铁路和省道S308并列穿越该乡,并设有双井火车站,加上三条支线公路贯穿全境,交通十分便利。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168.0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694.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5.7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76.83公顷以内。
三、强化乡中心集镇规模控制
除中心城区所属的卢峰镇和6个重点镇外,溆浦县还有观音阁镇、祖师殿镇、思蒙镇在内的11个一般镇以及油洋乡、小横垅乡、舒溶溪乡在内的7个乡。规划期内以各自的乡中心集镇规模为基础,节约集约用地。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溆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溆浦县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庄、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溆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确保各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实现“多规合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各地块的用途,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边界等。形成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布局相结合的规划控制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规划许可制度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凡不符合规划、未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办理申请用地手续。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要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根据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进行指标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此外,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三、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开展对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程序补划面积等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湖南省最高标准执行。
对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土地综合整治新补划的基本农田不低于同期被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
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由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规划用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并作好巡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探索利用“宅基地换城镇住房补贴,承包地换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地新模式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科学地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前提下,合理、科学地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综合整治规划要与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电网改造、供水工程、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并赋予其法定地位,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据。
2、整合各方面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归集和整合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一是土地整理和复垦的专项资金;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其它涉农惠民资金,包括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涉地涉农资金,聚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及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三是通过土地流转,注入社会资金;四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土地增值效益;五是村镇企业的收益。
3、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吸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依据,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扩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用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四大工程建设,改善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质量,吸引农民新建房向中心居民点集中。
4、积极推动宅基地置换
农村宅基地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采取在本村置换、到城镇置换等多种形式,因村因户制宜地置换。以期通过宅基地置换,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村庄布局形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以“流域治理”为主线,突出“连片整治”,重点实施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四是行业性污染整治工程;五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六是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工程。
二、着力构建农村环保“三大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生态规划体系,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三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设立环保监管员,健全公众调查制度,推行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三、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
以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原则,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以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溆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规划审批的用地情况和规划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实施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溆浦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单位:公顷
|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14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
|
总量目标 |
耕地保有量 |
52086.92 |
52593.37 |
50570.00 |
约束性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
—— |
39720.00 |
约束性 |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3812.03 |
14563.66 |
15667.05 |
预期性 |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1584.11 |
11796.55 |
12476.75 |
约束性 |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420.90 |
1655.57 |
3259.57 |
预期性 |
|
|
增量目标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 |
2726.07 |
预期性 |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 |
2627.05 |
预期性 |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 |
1134.80 |
约束性 |
|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 |
1043.21 |
约束性 |
|
|
效益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 |
—— |
100.00 |
约束性 |
单位:公顷、%
|
地 类 |
规划目标年 |
修改后(2020年)-修改年(2014年)变化量 |
|||
|
(修改后) |
|||||
|
面积 |
比重 |
||||
|
土地总面积 |
342911.02 |
100.00 |
0.00 |
||
|
农用地 |
耕地 |
52735.95 |
15.38 |
142.58 |
|
|
园地 |
10776.75 |
3.14 |
-310.28 |
||
|
林地 |
240495.45 |
70.14 |
-303.93 |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
|
其他农用地 |
11938.54 |
3.48 |
-185.62 |
||
|
合计 |
315946.69 |
92.14 |
-657.25 |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690.18 |
0.78 |
1538.29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9216.81 |
2.69 |
-924.17 |
||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569.37 |
0.17 |
65.69 |
||
|
小计 |
12476.36 |
3.64 |
679.81 |
||
|
交通水利用地 |
2683.51 |
0.78 |
246.01 |
||
|
其他建设用地 |
506.80 |
0.15 |
177.19 |
||
|
合计 |
15666.67 |
4.57 |
1103.01 |
||
|
其他 土地 |
水域 |
6356.28 |
1.85 |
87.51 |
|
|
自然保留地 |
4941.38 |
1.44 |
-533.27 |
||
|
合计 |
11297.66 |
3.29 |
-445.76 |
||
单位:公顷
|
乡镇名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溆浦县 |
50570.00 |
39720.00 |
15667.05 |
12476.75 |
3259.57 |
2726.07 |
2627.05 |
1134.80 |
|
|
卢峰镇 |
4580.00 |
3917.00 |
3074.27 |
2559.77 |
1586.31 |
1039.40 |
998.52 |
462.53 |
|
|
北斗溪镇 |
955.04 |
691.15 |
375.59 |
267.57 |
30.33 |
87.87 |
84.46 |
35.48 |
|
|
大江口镇 |
2614.13 |
1861.32 |
1305.37 |
977.23 |
435.67 |
218.19 |
211.44 |
73.05 |
|
|
低庄镇 |
2806.71 |
2286.31 |
966.90 |
774.60 |
215.23 |
133.82 |
127.58 |
55.82 |
|
|
葛竹坪镇 |
1993.39 |
1735.91 |
461.71 |
389.60 |
61.31 |
84.31 |
81.76 |
22.48 |
|
|
观音阁镇 |
3020.30 |
2390.14 |
715.27 |
588.61 |
93.99 |
73.87 |
68.88 |
32.96 |
|
|
黄茅园镇 |
2718.76 |
2350.53 |
503.87 |
413.36 |
72.59 |
64.66 |
63.49 |
34.44 |
|
|
均坪镇 |
1419.03 |
1120.67 |
398.86 |
330.18 |
61.16 |
42.75 |
42.11 |
16.06 |
|
|
两丫坪镇 |
1129.92 |
882.73 |
219.85 |
178.81 |
36.59 |
37.90 |
36.83 |
16.73 |
|
|
龙潭镇 |
4087.37 |
3325.29 |
959.68 |
813.28 |
162.84 |
134.19 |
132.54 |
61.54 |
|
|
龙庄湾乡 |
550.91 |
541.66 |
131.92 |
99.68 |
1.90 |
39.29 |
38.40 |
11.35 |
|
|
桥江镇 |
3727.78 |
2843.36 |
936.26 |
615.40 |
94.56 |
85.94 |
84.16 |
50.42 |
|
|
三江镇 |
1426.58 |
768.92 |
639.91 |
483.27 |
8.75 |
67.07 |
64.96 |
21.02 |
|
|
深子湖镇 |
2273.06 |
1730.87 |
721.67 |
588.72 |
83.93 |
63.67 |
57.68 |
22.40 |
|
|
舒溶溪乡 |
1150.10 |
937.58 |
238.74 |
219.60 |
33.39 |
30.06 |
28.80 |
11.25 |
|
|
双井镇 |
3154.27 |
2694.01 |
965.76 |
776.83 |
93.91 |
61.50 |
59.13 |
21.70 |
|
|
水东镇 |
3114.82 |
2392.35 |
690.09 |
577.10 |
104.40 |
80.05 |
78.91 |
39.35 |
|
|
思蒙镇 |
1063.70 |
744.98 |
306.03 |
238.44 |
11.49 |
60.95 |
57.35 |
14.30 |
|
|
淘金坪乡 |
1148.41 |
804.14 |
164.26 |
136.48 |
1.17 |
26.53 |
25.67 |
9.86 |
|
|
统溪河镇 |
979.27 |
634.66 |
293.77 |
183.06 |
4.17 |
75.13 |
71.50 |
37.83 |
|
|
小横垅乡 |
1098.70 |
743.20 |
345.88 |
226.23 |
9.11 |
44.86 |
43.12 |
17.70 |
|
|
沿溪乡 |
901.68 |
689.52 |
221.25 |
180.30 |
5.14 |
29.96 |
28.30 |
11.45 |
|
|
油洋乡 |
2136.83 |
1646.35 |
420.31 |
302.78 |
6.32 |
49.17 |
47.98 |
21.63 |
|
|
中都乡 |
526.78 |
454.23 |
166.61 |
140.68 |
4.13 |
41.61 |
41.00 |
8.38 |
|
|
祖师殿镇 |
1992.46 |
1533.12 |
443.22 |
415.17 |
41.18 |
53.32 |
52.48 |
25.07 |
单位:公顷
|
|
2014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2020年耕地保有量 |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开发 |
土地复垦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
规划期 |
52593.37 |
1043.21 |
25.56 |
476.79 |
540.86 |
900.63 |
893.81 |
0 |
6.82 |
142.58 |
52735.95 |
|
年均增减 |
— |
173.87 |
4.26 |
79.47 |
90.14 |
148.02 |
147 |
0 |
1.14 |
23.76 |
— |
单位:公顷
|
单位 |
基本农田保护区(010) |
一般农地区 (020) |
城镇建设用地区(030) |
村镇建设用地区(040) |
独立工矿用地区(050) |
风景旅游用地区 (060)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070) |
林业用地区 (090) |
|
北斗溪镇 |
835.62 |
678.58 |
84.20 |
238.53 |
4.54 |
17.08 |
0.00 |
14622.20 |
|
大江口镇 |
2229.21 |
2744.86 |
626.08 |
518.50 |
91.54 |
19.48 |
223.54 |
13327.22 |
|
低庄镇 |
2628.89 |
1644.78 |
281.32 |
580.34 |
49.69 |
13.71 |
0.00 |
14920.58 |
|
葛竹坪镇 |
2115.12 |
809.69 |
57.71 |
311.99 |
11.56 |
23.70 |
0.00 |
6384.18 |
|
观音阁镇 |
2734.74 |
1457.87 |
153.94 |
502.19 |
14.07 |
19.79 |
0.00 |
10934.29 |
|
黄茅园镇 |
2778.77 |
794.60 |
116.74 |
328.02 |
21.59 |
1.82 |
0.00 |
7192.61 |
|
均坪镇 |
1352.73 |
735.45 |
85.56 |
265.74 |
20.81 |
9.18 |
0.00 |
6036.51 |
|
两丫坪镇 |
1075.13 |
471.67 |
35.65 |
134.29 |
3.83 |
4.23 |
0.00 |
6612.77 |
|
龙潭镇 |
4003.91 |
2142.84 |
201.44 |
657.12 |
21.09 |
14.35 |
1481.26 |
15749.17 |
|
龙庄湾乡 |
648.38 |
1138.71 |
12.44 |
92.57 |
1.90 |
6.58 |
0.00 |
2438.17 |
|
桥江镇 |
3226.94 |
1833.48 |
205.54 |
514.26 |
12.59 |
155.66 |
0.00 |
6940.83 |
|
三江镇 |
931.48 |
1185.78 |
108.21 |
482.77 |
4.92 |
10.41 |
0.00 |
25491.27 |
|
深子湖镇 |
2096.84 |
1100.84 |
105.69 |
519.18 |
49.58 |
11.48 |
396.23 |
19253.87 |
|
舒溶溪乡 |
1121.08 |
463.83 |
0.14 |
189.79 |
34.93 |
0.76 |
0.00 |
3924.02 |
|
双井镇 |
3005.67 |
1783.63 |
217.45 |
685.60 |
16.18 |
20.01 |
0.00 |
4149.43 |
|
水东镇 |
2642.84 |
1343.65 |
92.37 |
463.47 |
49.92 |
30.16 |
0.00 |
7418.40 |
|
思蒙镇 |
911.07 |
719.55 |
31.90 |
230.77 |
11.16 |
19.56 |
0.00 |
6693.10 |
|
淘金坪乡 |
994.87 |
562.03 |
14.97 |
137.13 |
1.17 |
2.30 |
0.00 |
5285.45 |
|
统溪河镇 |
760.02 |
650.95 |
44.26 |
178.05 |
4.27 |
49.29 |
281.93 |
7331.90 |
|
小横垅乡 |
906.11 |
704.88 |
71.25 |
223.41 |
9.21 |
1.52 |
0.00 |
11160.15 |
|
沿溪乡 |
848.62 |
400.51 |
7.00 |
175.69 |
5.24 |
2.42 |
0.00 |
11993.88 |
|
油洋乡 |
1957.76 |
794.36 |
98.62 |
304.30 |
6.13 |
0.30 |
0.00 |
5022.49 |
|
中都乡 |
559.49 |
308.97 |
18.55 |
139.27 |
4.20 |
0.83 |
0.00 |
11247.10 |
|
祖师殿镇 |
1810.83 |
1090.78 |
40.98 |
380.97 |
4.09 |
6.78 |
0.00 |
8071.52 |
|
卢峰镇 |
4275.22 |
2809.34 |
1880.75 |
979.41 |
117.94 |
36.91 |
0.00 |
7779.17 |
|
溆浦县 |
46451.34 |
28371.63 |
4592.76 |
9233.36 |
572.15 |
478.31 |
2382.96 |
239980.28 |
单位:公顷
|
用途分区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后-修改前 |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
允许建设区 |
14556.57 |
4.24 |
14852.73 |
4.33 |
296.16 |
0.09 |
|
有条件建设区 |
721.24 |
0.21 |
918.40 |
0.27 |
197.16 |
0.06 |
|
限制建设区 |
327633.21 |
95.54 |
324756.93 |
94.71 |
-2876.28 |
-0.84 |
|
禁止建设区区 |
0.00 |
0.00 |
2382.96 |
0.69 |
2382.96 |
0.69 |
|
合 计 |
342911.02 |
99.99 |
342911.02 |
100.00 |
0.00 |
0.00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改、扩、新建) |
建设年限 |
所在乡镇 |
|
一 |
交通 |
|||
|
1 |
二环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 |
|
2 |
葛竹坪至隆回虎形山公路 |
改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3 |
溆浦县客运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三江镇、油洋、双井镇 |
|
4 |
北斗溪公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5 |
思蒙-小江口公路 |
改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思蒙镇 |
|
6 |
溆浦火车站站场 |
扩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7 |
油洋至低庄公路 |
改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油洋乡、低庄镇、祖师殿镇、淘金坪乡 |
|
8 |
舒溶溪乡农贸市场及客运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舒溶溪乡 |
|
9 |
S243卢峰至思蒙改扩建 |
改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桥江镇、思蒙镇 |
|
10 |
G241溆浦县大渭溪至低庄改扩建 |
改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低庄镇 |
|
11 |
S250溆浦县江口至白沙改扩建 |
改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12 |
S338溆浦县小横垅至中方蒿吉坪改扩建 |
改建 |
2016-2020年 |
小横垅乡 |
|
13 |
溆浦-木溪-凉水井 |
新建 |
2016-2020年 |
溆浦县 |
|
14 |
各乡镇停车场建设(客运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均坪镇、水东镇、祖师殿镇 |
|
15 |
双井镇环城公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双井镇 |
|
16 |
思蒙-桥江公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思蒙镇、桥江镇 |
|
17 |
溆洞高速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低庄镇 |
|
18 |
益溆高速 |
新建 |
2016-2020年 |
观音阁镇、卢峰镇 |
|
19 |
G241低庄至凉水井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0 |
G354大江口大桥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21 |
县级公路改道 |
新建 |
2016-2020年 |
双井镇 |
|
22 |
茅坡公路(连接九溪江华容村)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23 |
S312溆浦段改建 |
改建 |
2016-2020年 |
溆浦县 |
|
二 |
水利 |
|||
|
1 |
沙坪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2 |
团结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小横垅乡 |
|
3 |
北胜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4 |
泥塘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5 |
竹园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6 |
两丫坪百花洞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两丫坪镇 |
|
7 |
两丫坪凉水井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两丫坪镇 |
|
8 |
龙庄湾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庄湾乡 |
|
9 |
溆浦管竹垅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思蒙镇 |
|
10 |
卫星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谭家湾镇 |
|
11 |
千工坝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统溪河镇 |
|
12 |
白竹坡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统溪河镇 |
|
13 |
车水江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 |
|
14 |
陈家湾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15 |
鲶鱼滩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16 |
旺坪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17 |
旺坪二级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18 |
杨柳江一级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19 |
油浪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20 |
麻溪水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油洋乡 |
|
三 |
电力 |
|||
|
1 |
三渡水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2 |
紫荆山二期风力发电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新田、三江镇、油洋乡 |
|
3 |
圣人山风力发电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4 |
兰岗山风能发电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龙潭镇、 |
|
5 |
红阳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6 |
湖田坪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桐观音阁镇 |
|
7 |
中林一级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中都乡 |
|
8 |
沿溪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9 |
龙王江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10 |
煤矸石发电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原小江口乡 |
|
11 |
桐木溪生物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观音阁镇 |
|
12 |
瓦庄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13 |
乌楼冲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14 |
风能发电 |
新建 |
2016-2020年 |
县域各相关乡镇 |
|
四 |
矿山 |
|||
|
1 |
辰州矿业金锑选矿生产线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2 |
硅砂资源整合及深加工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3 |
贺家冲白炭黑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4 |
黑岩屋锑矿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5 |
虎岗重晶石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6 |
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7 |
青山锰矿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中都乡 |
|
8 |
石材产业工业园基地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葛竹坪镇、黄茅园等乡镇 |
|
9 |
福江村石材工业园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10 |
天星村石材矿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11 |
金石村石材矿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五 |
旅游 |
|||
|
1 |
北斗溪镇风景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2 |
古村落旅游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3 |
山背花瑶梯田索道、鹿洞村旅游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4 |
飞水洞景区配套设施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5 |
山背旅游开发、梯田旅游开发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6 |
溆浦县葛竹坪镇洞上及狐狸坡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7 |
岩鹰屙蛋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两丫坪镇 |
|
8 |
龙潭镇旅游开发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9 |
湘西会战纪念园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10 |
溆浦县龙潭镇阳雀坡古村落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11 |
三江镇彭洲自然生态旅游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三江镇 |
|
12 |
湘西南庄生态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13 |
穿岩山旅游风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统溪河镇 |
|
14 |
统溪河旅游休闲小镇 |
新建 |
2016-2020年 |
统溪河镇 |
|
15 |
白羊洞旅游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油洋乡 |
|
16 |
吊脚楼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原小江口乡 |
|
17 |
伏水湾溶洞旅游设施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18 |
鬼葬山 |
新建 |
2016-2020年 |
原小江口乡 |
|
19 |
进马江温泉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庄湾乡 |
|
20 |
郑国鸿墓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21 |
小南岳宗教旅游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22 |
抗日将士墓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庄湾乡 |
|
23 |
岭脚民俗旅游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24 |
刘家坪度假村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庄湾乡 |
|
25 |
米粮洞旅游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26 |
三门滩景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思蒙镇 |
|
27 |
杉木塘旅游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双井镇 |
|
28 |
水田庄青龙山庄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六 |
民生工程 |
|||
|
1 |
北斗溪镇茅坡学校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2 |
北斗溪镇人民政府公租房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3 |
大江口镇小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4 |
低庄镇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5 |
低庄镇中心小学、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6 |
溆浦四中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7 |
葛竹坪中心小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8 |
观音阁中心小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观音阁镇 |
|
9 |
黄茅园镇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黄茅园镇 |
|
10 |
均坪镇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均坪镇 |
|
11 |
2015年公租房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2 |
深子湖镇安置集中建房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13 |
深子湖镇移民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14 |
深子湖镇幼儿园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15 |
思蒙镇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思蒙镇 |
|
16 |
祖师殿镇安置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17 |
祖师殿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18 |
北斗溪茅坡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19 |
大江口镇金明村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20 |
大江口镇芦冲元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21 |
大江口镇渔米溪村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22 |
低庄镇村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3 |
低庄镇敬老院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4 |
低庄镇牌子田学校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5 |
低庄镇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6 |
葛竹坪镇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葛竹坪镇 |
|
27 |
黄茅园镇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黄茅园镇 |
|
28 |
龙潭镇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29 |
卢峰镇移民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30 |
深子湖镇黑屋岩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31 |
舒溶溪乡荷包湾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舒溶溪乡 |
|
32 |
舒溶溪乡牛场湾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舒溶溪乡 |
|
33 |
舒溶溪乡学校、村部、卫生所 |
新建 |
2016-2020年 |
舒溶溪乡 |
|
34 |
舒溶溪乡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舒溶溪乡 |
|
35 |
双井镇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双井镇 |
|
36 |
水东镇中心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37 |
思蒙镇中心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思蒙镇 |
|
38 |
统溪河牛溪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统溪河镇 |
|
39 |
统溪河镇牛溪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统溪河镇 |
|
40 |
小横垅乡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小横垅乡 |
|
41 |
小横垅乡幼儿园 |
新建 |
2016-2020年 |
小横垅乡 |
|
42 |
小横垅乡中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小横垅乡 |
|
43 |
金鸡垅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44 |
沿溪乡青坡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45 |
沿溪乡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46 |
幼儿园及地质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沿溪乡 |
|
47 |
油洋乡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油洋乡 |
|
48 |
油洋乡余腊村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油洋乡 |
|
49 |
油洋乡庄坪中心小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油洋乡 |
|
50 |
中都乡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中都乡 |
|
51 |
中都乡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中都乡 |
|
52 |
祖师殿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53 |
祖师殿镇赤溪村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54 |
祖师殿镇学校教学楼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55 |
乡镇敬老院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各乡镇 |
|
56 |
三江镇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三江镇 |
|
57 |
卢峰镇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58 |
胡家坪联合小学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59 |
深子湖镇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七 |
其他 |
|||
|
1 |
高铁站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2 |
大江口镇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3 |
沿河小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4 |
观音阁镇农贸市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观音阁镇 |
|
5 |
均坪镇农贸市场、公路、敬老院 |
新建 |
2016-2020年 |
均坪镇 |
|
6 |
城南汽车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7 |
工业园道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8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9 |
灵翠山公园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0 |
汽车北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1 |
汽车西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2 |
屈原大道两厢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3 |
体育中心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4 |
溆浦县第二职中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5 |
溆浦县第二中学搬迁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16 |
桥江镇畜牧加工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 |
|
17 |
桥江镇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 |
|
18 |
桥江镇新农贸市场开发 |
新建 |
2016-2020年 |
桥江镇 |
|
19 |
三江镇市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三江镇 |
|
20 |
深子湖镇市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21 |
双井市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双井镇 |
|
22 |
水东镇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23 |
祖师殿镇农贸市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24 |
大江口镇垃圾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25 |
低庄货运站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6 |
低庄镇客运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7 |
低庄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28 |
两丫坪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两丫坪镇 |
|
29 |
两丫坪镇自来水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两丫坪镇 |
|
30 |
城投弃碴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31 |
护邑塔附属工程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32 |
建筑垃圾消纳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33 |
弃土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34 |
深子湖镇木材加工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35 |
深子湖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36 |
深子湖镇自来水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37 |
溆浦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各乡镇 |
|
38 |
小横垅乡汽车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小横陇乡 |
|
39 |
油洋乡客运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油洋乡 |
|
40 |
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41 |
低庄物流园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42 |
各乡镇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各相关乡镇 |
|
43 |
各乡镇综合农贸市场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各相关乡镇 |
|
44 |
祖市殿环城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祖师殿镇 |
|
45 |
混凝土搅拌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各乡镇 |
|
46 |
白沙村水质自动监测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大江口镇 |
|
47 |
观音阁镇山脚下幼儿园 |
新建 |
2016-2020年 |
观音阁镇 |
|
48 |
黄茅园镇合田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黄茅园镇 |
|
49 |
龙潭镇派出所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50 |
龙潭镇学校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51 |
龙潭镇中学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52 |
龙庄湾幼儿园及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庄湾乡 |
|
53 |
三所合一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54 |
山门垅庵堂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55 |
胡家坪村水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深子湖镇 |
|
56 |
淘金坪乡幼儿园、市场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淘金坪乡 |
|
57 |
低庄镇垃圾处理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58 |
低庄镇自来水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59 |
光明敬老院 |
新建 |
2016-2020年 |
北斗溪镇 |
|
60 |
严家坡村自来水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低庄镇 |
|
61 |
龙潭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年 |
龙潭镇 |
|
62 |
水东镇垃圾处理场 |
新建 |
2016-2020年 |
水东镇 |
|
63 |
警毒所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64 |
溆浦县职业中学田径场扩建 |
新建 |
2016-2020年 |
卢峰镇 |
|
65 |
各乡镇通信、铁塔基站 |
新建 |
2016-2020年 |
县域各乡镇 |
单位:公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整治总规模(公顷) |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
|
桥江镇土地整理项目 |
2006 |
526.00 |
38.28 |
|
桥江、油洋土地整理项目 |
2006 |
266.87 |
15.35 |
|
观音阁镇土地整理项目 |
2007 |
405.80 |
26.05 |
|
祖师殿镇土地整理项目 |
2007 |
267.10 |
18.44 |
|
桥江镇土地整理项目 |
2008 |
526.00 |
42.26 |
|
杨家仁土地整理项目 |
2008 |
387.20 |
59.00 |
|
桥江镇、均坪等十二村土地整理项目 |
2009 |
548.24 |
19.43 |
|
观音阁镇栎林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7.13 |
6.20 |
|
观音阁镇川水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3.30 |
2.80 |
|
桥江镇槐荫村(二)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4.58 |
4.15 |
|
卢峰镇横岩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9.81 |
8.89 |
|
水东镇银湖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57.99 |
51.25 |
|
桥江镇车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23.10 |
20.86 |
|
低庄镇牌子田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11.35 |
9.77 |
|
卢峰镇桥头水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0 |
4.75 |
4.18 |
|
桥江镇林家坡村(一)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10.28 |
9.53 |
|
观音阁镇铁路湾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2.94 |
2.45 |
|
黄茅园镇湾潭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3.02 |
2.59 |
|
桥江镇牛角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14.55 |
13.46 |
|
思蒙镇九家溪村(二)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5.85 |
5.30 |
|
祖师殿镇严门桥、思婆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24.85 |
21.64 |
|
龙庄湾乡高牛场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9.15 |
8.47 |
|
桥江镇温里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5.85 |
5.34 |
|
低庄镇枫香村土地开发项目(三) |
2011 |
13.70 |
11.66 |
|
低庄镇枫香村土地开发项目(二) |
2011 |
8.83 |
7.64 |
|
桥江镇车头村(一)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3.87 |
3.49 |
|
桥江镇林家坡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3.50 |
2.87 |
|
桥江镇槐荫(一)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7.13 |
6.18 |
|
低庄镇枫香村土地开发项目(一) |
2011 |
13.03 |
10.93 |
|
观观音阁镇赤壁垅村(三)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11.86 |
10.09 |
|
黄茅园镇茅湾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3.48 |
3.04 |
|
油洋乡三板桥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8.11 |
7.20 |
|
思蒙镇上虾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9.63 |
8.67 |
|
观音阁镇建设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10.25 |
9.29 |
|
桥江镇车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8.07 |
6.81 |
|
桥江镇灶坪村、新田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103.20 |
87.72 |
|
桥江镇大湾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10.54 |
9.79 |
|
三江镇梅通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7.59 |
7.08 |
|
思蒙镇花园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1 |
4.31 |
4.14 |
|
溆浦县低庄镇严家坡等十四个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
2012 |
803.52 |
24.93 |
|
溆浦县桥江镇白岩冲等两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2012 |
182.40 |
5.52 |
|
思蒙镇上虾溪、虾溪土地开发项目 |
2012 |
73.69 |
62.42 |
|
双井镇百花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2 |
4.60 |
4.02 |
|
低庄镇后村湾(五)土地开发项目 |
2012 |
7.28 |
6.20 |
|
淘金坪乡诏诰垴等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2 |
58.73 |
49.72 |
|
溆浦县观音阁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
2013 |
874.69 |
0 .27 |
|
溆浦县桥江镇大湾村等九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2013 |
514.70 |
1.62 |
|
观音阁镇铁溪村(二)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7.14 |
14.56 |
|
低庄镇后村湾村(三)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4.85 |
12.62 |
|
低庄镇莲塘村、连山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2.66 |
10.53 |
|
低庄镇岩头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62.06 |
52.74 |
|
低庄镇枫香村、月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7.97 |
15.27 |
|
低庄镇后村湾村(一)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2.69 |
10.79 |
|
低庄镇枫香村(五)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20.28 |
17.01 |
|
低庄镇后村湾村(二)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25.30 |
20.94 |
|
低庄镇枫香村(四)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2.15 |
10.33 |
|
双井镇大塘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42.40 |
36.03 |
|
低庄镇小龙潭村(一)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8.47 |
15.69 |
|
低庄镇小龙潭村(二)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26.27 |
22.33 |
|
观音阁镇铁溪村(一)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4.71 |
12.50 |
|
祖师殿镇坪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0.34 |
8.78 |
|
龙潭镇等二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30.40 |
25.76 |
|
深子湖镇清水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6.67 |
5.67 |
|
龙潭镇莲荷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8.40 |
7.14 |
|
桥江镇槐荫村段家坳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2.48 |
2.11 |
|
龙潭镇梓金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1.90 |
9.61 |
|
低庄镇后村湾村(四)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4.09 |
11.86 |
|
龙潭镇乡等二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4 |
19.24 |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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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淘金坪乡土地开发项目 |
2013—2015 |
80.00 |
63.00 |
|
溆浦县双井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3—2015 |
98.00 |
80.00 |
|
溆浦县水东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3—2015 |
63.00 |
53.00 |
|
溆浦县低庄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3—2015 |
60.00 |
45.00 |
|
溆浦县龙潭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3—2015 |
70.00 |
56.00 |
|
溆浦县思蒙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3—2015 |
50.00 |
40.00 |
|
溆浦县淘金坪乡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85.00 |
72.00 |
|
溆浦县深子湖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100.00 |
75.00 |
|
溆浦县低庄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58.00 |
49.00 |
|
溆浦县祖师殿镇灶溪村等五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112.00 |
94.00 |
|
溆浦县观音阁镇、双井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83.00 |
70.00 |
|
溆浦县卢峰镇、水东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75.00 |
63.00 |
|
溆浦县水东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98.00 |
83.00 |
|
溆浦县思蒙镇土地开发项目 |
2016—2020 |
35.00 |
30.00 |
|
溆浦县大江口镇土地复垦项目 |
2013—2015 |
13.00 |
9.00 |
|
溆浦县大江口镇土地复垦项目 |
2016—2020 |
16.00 |
10.00 |
|
溆浦县舒溶溪乡、均坪镇土地复垦项目 |
2016—2020 |
17.00 |
12.00 |
|
溆浦县思蒙镇、水东镇土地复垦项目 |
2016—2021 |
17.00 |
11.00 |
|
卢峰镇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013—2015 |
38.00 |
18.00 |
|
均坪镇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016—2020 |
35.00 |
22.00 |
|
龙潭镇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016—2020 |
28.00 |
16.00 |
|
合计 |
7503.89 |
2055.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