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5-11-24 15:16 信息来源:溆浦县自然资源局

溆浦县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怀化市部分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提升全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确保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部门按行业进行领导责任分工。二是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编制《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三是深化源头管控: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开采过程监管—闭坑生态修复”全链条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四是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的管理,通过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同时增加本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五是通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提升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和生态价值获得感。

2.聚焦问题靶向,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一是精准核查摸清底数。二是创新修复模式,对稳定性较好的矿区实施封山育林采用自然修复;对需要工程修复的进行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因地制宜在生态修复区采取生态修复+经济林、生态修复+文旅等生态修复措施,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成功申报湘桂岩溶地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工程投资3279.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836.18万元。

3.严格质量监管,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强化过程管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理。二是严格落实长效管护,签署移交管护协议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巡查机制确保修复成果可持续。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核查摸清底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县已于2022年2月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全县共发现历史遗留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170个,总面积115.92公顷(其中非煤矿山96个图斑面积92.87公顷),编制了《湖南省溆浦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溆浦县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压实县自然资源局整改主体责任;成功申报湘桂岩溶地湖南沅江、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程投资3279.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836.18万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15.92公顷;目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已达100%,生态修复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加强生态修复全过程管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理,监管工程质量和进度。严格落实长效管护,签署移交管护协议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巡查机制确保修复成果可持续。

现问题已整改完成。

验收销号意见

已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拟何时销号

2025年12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3222096邮箱:790676866@qq.com

  

溆浦县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怀化市废弃矿山数量大,部分矿山生态破坏较严重,生态修复缺乏系统治理方案,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力度不够,整治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

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在废弃矿山治理领域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联动、多方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机制,有序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质量、治理能力和效率。 

整改措施

1.做好源头把控,不增“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增“新账”。

2.开展全面核查,摸清问题底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全面查明废弃矿山底数,明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3.大力开展专项行动,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湘桂岩溶地湖南资江、沅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4.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采取灌草结合吸收修复重金属;对区域经济有特色的打造“生态修复+文旅+特色经济林”;总之,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施策。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做好源头把控。高质量完成《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并获省批复实施。按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对全县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及时提请省厅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督促新建矿山严格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线上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护情况进行验收,实现不增“新账”的目标。

二是查清问题,摸清底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县已于2022年2月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全县共发现历史遗留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170个,总面积115.92公顷,编制了《湖南省溆浦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三是全力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溆浦县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压实县自然资源局整改主体责任,并成功申报湘桂岩溶地湖南沅江、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争取中央资金1836.18万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15.92公顷。

四是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采取灌草结合吸收修复重金属;对区域经济有特色的打造“生态修复+文旅+特色经济林”;总之,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实施生态修复。

目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已达100%,生态修复成效明显。

    现问题已整改完成。

验收销号意见

已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拟何时销号

2025年12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3222096邮箱:790676866@qq.com


溆浦县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从本次“回头看”抽查的40个废弃矿山检查结果来看,19个废弃矿山点存在未开展生态修复、废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

整改目标

   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分类施策开展恢复治理,切实解决生态破坏、废水直排等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源头管控发力:全力杜绝矿山生态添“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欠“新账”。

2、核查覆盖全域:摸清废弃矿山底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全面查明废弃矿山底数,明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3、专项整治破局:推进示范工程完成修复责任。全力推进湘桂岩溶地湖南资江、沅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4、问题导向施策:落实差异化修复措施。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采取灌草结合吸收修复重金属;对区域经济有特色的打造“生态修复+文旅+特色经济林”;总之,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施策。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高质量完成《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并获省批复实施。按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对全县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及时提请省厅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督促新建矿山严格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线上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护情况进行验收,实现不欠“新账”的目标。

二是查清问题摸清底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县已于2022年2月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全县共发现历史遗留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170个,总面积115.92公顷,编制了《湖南省溆浦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三是强势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溆浦县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压实县自然资源局整改主体责任;成功申报湘桂岩溶地湖南沅江、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争取中央资金1836.18万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15.92公顷;目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已达100%,生态修复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

四是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采取灌草结合吸收修复重金属;对区域经济有特色的打造“生态修复+文旅+特色经济林”;总之,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实施生态修复。

目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已达100%,生态修复成效明显。

    现问题已整改完成。

验收销号意见

已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拟何时销号

2025年12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3222096邮箱:790676866@qq.com


溆浦县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怀化市仅辰溪县、溆浦县、洪江市的采煤沉陷区总面积就高达323151亩,治理估算投资规模55.9亿元。据调查统计,怀化市废弃矿山数量达640处,目前仅完成102处废弃矿山治理,全市尚有近四成已关闭的非煤矿山未启动生态修复。怀化市尚未制定废弃矿山系统性治理方案,对废弃矿山摸底与评估不到位,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行重点突破、开展整体推进的分级分类治理思路没有理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治理模式及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统筹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任务繁重。

整改目标

开展废弃矿山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治理模式,将废弃矿山家底排查到位。将废弃矿山治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规划,稳步推进整体性、系统性修复治理。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按照国家规划和任务安排逐步实施到位。 

整改措施

1.排查全覆盖:全面摸清全县废弃矿山底数,厘清生态植被破坏、地形地貌改变状况,查明污染排放(废水、固废)等问题类型及分布,明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2.治理精准化:针对不同矿山问题特点分类施策,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采取灌草结合吸收修复重金属;对区域经济有特色的打造“生态修复+文旅+特色经济林”;总之,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施策。

3.制度长效化: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治理模式,形成成熟的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推动废弃矿山治理与地方产业发展、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守“零新增”底线。

科学编制《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明确矿山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空间管控边界;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刚性约束:对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常态化实地核查,不符合标准的提请省厅移出名录;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监管制度,实行新建及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督促企业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确保不新增生态欠账。

    二是全面开展摸底评估,夯实治理基础。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县已于2022年2月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全县共发现历史遗留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170个,总面积115.92公顷,编制了《湖南省溆浦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三是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统筹推进修复。

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对无安全隐患、不在 “三区两线”范围的废弃矿山:遵循“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原则,通过“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实现植被恢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边坡不稳、塌陷风险)的废弃矿山:采取削坡减载、挡土墙修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具备区域经济价值的废弃矿山:探索“生态修复+文旅开发 ”模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整体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

    积极申报并落地“湘桂岩溶地湖南资江、沅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争取中央专项资金 1836.18 万元;以示范工程为抓手,集中力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连片修复,通过工程化措施解决大面积、区域性的生态损毁问题,形成可复制的治理模式。

    目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率已达100%,生态修复成效明显。

    现问题已整改完成。

验收销号意见

已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拟何时销号

2025年12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3222096邮箱:790676866@qq.com

初审:戴春华 复审:陈刚 终审: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