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法治自然”建设要求,坚持法治引领,规范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规划两方案”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机关党委把《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严格依据《法治溆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溆浦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溆浦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二、贯彻落实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及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我局严格按要求落实县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23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已于2023年12月份上报县委、县政府,并于同月在官网进行公示。
(二)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整改情况。严格依照省、市、县有关法治督察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法治型机关创建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集中述法,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局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1月份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监督。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我局制定并公示了《溆浦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撤销原行政许可等重大决策事项列入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提交决策,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局设立有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3名,聘任湖南江山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协议中充分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求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在做出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持续优化涉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局制定了《溆浦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方案》,成立局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要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专题日为契机,通过村村响播放宣传录音、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法律、保护耕地资源理念、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矿产资源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各乡镇自然资源所组织集中学法和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在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和公告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2024年法治宣传工作中,累计接受过往群众咨询约4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宣传册600余份。
(六)加强学法用法,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制定《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学法制度》《溆浦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方案》,成立局学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024年度学法课程安排,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八五”普法学习及考试,增强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我局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司法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事后审查监督制度。我局负责起草或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县政府网站等公示平台,将职责范围、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等信息进行公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溆浦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函〔2019〕341号)等规定,明确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提交决策,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的正确性。
(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和怀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三)积极配合省、市各级执法案卷评查,并根据评查意见落实整改。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方面情况
(一)支持并积极参与、配合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采取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争取县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减少群众诉累。
(二)积极应复应诉,严格履行生效文书。明确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牵头承办机构,相关业务科室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办理行政案件,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争取单位诉讼权益最大化,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增进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裁判,充分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100%。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一审2件,已审结1件,二审3件,已审结2件。
七、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形式单一。目前主要采取张贴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走街串巷现场宣传等方式实施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法制审核工作与行政执法专业性强,规范要求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才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拓展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现代化宣传媒介,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提升公众自然资源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二)积极探索创新,拓展法治力量。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培训,不断从现有干部职工中培养具备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加大执法队伍力量;一方面在工作中提升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营造法治建设氛围,积极引导少数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职工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充实法制审核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