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件办理材料公示
附件6: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 2018年11月9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393302249922625663 |
贺显雄和贺显春开办的采煤场存在问题:1.位于饮用水取水处,造成饮用水污染;2.无规划开采,造成地面和山体滑坡和开裂,存在安全隐患;3.私自挖断水库水路渠,造成良田无法种植。望督察组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解决问题。 |
大江口镇 |
地表水污染 |
11月4日下午5:20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后立即召开调度会议,安排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11月5日由舒畅副县长带队,组织县国土资源、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大江口镇政府单位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实地联合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其中“位于饮用水取水处,造成饮用水污染”、“无规划开采,造成地面和山体滑坡和开裂,存在安全隐患”不属实,“私自挖断水库水路渠,造成良田无法种植”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经核查:1.该采煤场位于饮用水源下方500-1000米处,没有对饮用水造成污染;2.该采煤场采矿许可证2016年到期,实际在2014年已经停产,核查时没有采煤,不存在安全隐患。3.因灌溉区已改种柑橘,水库灌溉用水渠因采矿损毁约30米,已督促该矿进行恢复。 |
是 |
处理情况:1.县水利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在11月27日前恢复灌溉渠道;2.水利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已编制完成恢复方案。3.由大江口镇政府设置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4.县环保局已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监测指标未超标。 整改情况:矿山已调2台挖机进场开展整治施工,渠道土方已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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