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勇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5-09 00:00 信息来源:县国土局

溆国土资〔2016〕23号

关于给予吴勇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吴勇亮: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溆浦县大华乡人,身份证号码为433024****0090,高中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部队服役;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溆浦县矿产局工作;2001年1月至今为县国土资源局一般职工。

经查,2015年1月16日17时许,吴勇亮与杨高魁等四人在龙潭镇建设街食为天餐馆二楼一包房里用扑克牌以玩“麻杀”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输赢壹万伍仟余元。2015年4月23日,吴勇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4月24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吴勇亮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贰仟元整(溆公[治]决字第0706号)。此问题已构成违纪,在调查期间,吴能接受组织批评教育,配合案件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并作出了深刻检查。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16年5月9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勇亮降低岗位等级(由高级工降为中级工)处分。

本决定自2016年5月9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溆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9日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