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0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溆浦县污水处理厂;用途: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及范围
该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溆浦县卢峰镇人民村,四至范围见批准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三项合计补偿标准为:园地21183.5元/亩,其他农用地30855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如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怀政办发[2003]6号文件据实补偿。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该项目用地应安置途径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货币安置费已包含在征地“三项”补偿费中。
六、办理征地补偿费的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