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行政负责,民主集中。全局财务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统筹安排各项收支。分管财务领导协助局长做好全局财务工作的外部协调和内部运转。
2.严格程序,规范报账。各项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凭有效原始票据签出事由,财务股长实行“七要素”初审,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三重一大”1万元以上开支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3.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二、项目标准
(一)差旅费管理
1、出差按照《溆浦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溆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参加会议出差,报账时需附上级会议通知、局办公室通知、出差审批表等相关依据。车船住宿票须为电脑打印发票,住宿费一律刷公务卡,报账时需提供原始发票及POS机刷卡小票。
(二)招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及加班就餐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
2、收到来访单位出示的公函、活动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公务接待要事前到局办公室领取《公务用餐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标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招待费报账时,必须做到一事一单,一单一餐,接待用餐必须附来访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费用等内容)、POS机刷卡小票作为依据才能审核列支。
4、当月发生的招待费用需在次月10号前报账(挂账)完毕;12月份的支出须在次年元月15号前报账(挂账)完毕,超过报账时限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