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备案及申报:
①用人单位申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进行工伤事故报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告),30日内准备好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职工个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进行申报。登录受伤害职工本人智慧人社或者使用智慧人社扫码登录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redirect=%2F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调查:
受理之后,一般事故由县人社局和县工保中心联合调查核实,重特大事故报市局协同调查。
四、工伤认定: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办公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