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96号)、《怀化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怀人社发【2020】19号)
二、服务对象
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三、需提交资料
1.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社会保障(银行)卡。
四、经办流程
1.申请。失业人员在政务窗口现场或者智慧人社网上申请;
2.受理。业务经办人员在系统申领登记、审核;
3.审批。按发放程序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
4.发放。当月办理,次月通过比对后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特别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有不符合上述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且已领取的,应主动积极配合办理退款,否则将配合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相关退款。
六、办理地点
县卢峰镇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0745-332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