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溆浦县政府门户网(www.xp.gov.cn)下载。
一、概述
一年来,溆浦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推行信息公开的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严格遵循依法办事原则,牢固树立为民理财宗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制度办法,完善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丰富公开载体,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1、健全制度、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财政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具体操作程序及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建立了财政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机制。并按要求,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保密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2、强化措施、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工作力量,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各股室、二级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司其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股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大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我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积极主动实施政务公开。据统计,2014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信息600余条,其中通知公告65条,政策法规150多条。
我局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以下6个类别: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投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5、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溆浦财政网实现在线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与下一步工作重点
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需要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公开的内容不断扩大,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多,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已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2、公开载体需要丰富。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众关注的载体在不断发生变化。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好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不断开拓新的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在完善局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微信等新的公开渠道。
下一步工作重点
2015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政府门户网财政网为主要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加强财政项目申报、政策发布与解释等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网友咨询答复工作。具体在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一是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纳入清单范围的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二是公开预算支出政策。编制《2015年预算解读》,重点对各项民生政策的内容、目标、标准以及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并对一些专业词汇、比较口径进行详细说明,与预算草案一起提交代表大会。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一是认真组织,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公告第(一)、(二)、(三)、(五)、(六)、(七)项全部内容。二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行为。严格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规定的范围、格式和内容要求公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