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谢正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县202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总体原则
1.总体思路。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财政预算调整规模。即根据实际收到的财政收入盘子确定全县财政支出盘子,做到财政收支平衡。
2.具体思路。⑴一般公共预算:一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惯例,原则上上级补助收入不进行调整,但本次由于人员工资新增上级补助收入较往年明显增加,因此进行了相应调整;二是因债务收入未列入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收到的债务收入规模进行相应列收列支;三是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清理核减,核减金额26828万元;四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部分项目再适当调增,调增金额26828万元。⑵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实际发行的专项债和具体支出情况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3.对以下项目予以适当调增:一是对因政策新增、年初遗落、不当核减等造成人员类经费不足的;二是对有明确考核任务要求和2025年亟需安排项目的;三是对2024年12月-2025年8月31日期间单位公招或人才引进新增人员按0.5万元/人,增加运转经费。四是对因年初申报遗漏严重影响单位正常运转的。共有205个项目调增,金额为26828万元。
4.对以下项目予以调减:对预算支出中本年余下时间内不支出或只支出部分的项目予以清理调减。共有33个项目调减,金额为26828万元。
5.其他情况说明:一是需要变更项目名称或内容的项目,予以调整;二是日常人事调动等原因发生的人员调整,应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不予调整,由单位按需申报并缴纳;三是对部分已经上会研究的工作经费和项目类资金当年不能实施的不纳入预算调整范围,视情况纳入2026年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预算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予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我县财力实际,将预算收入总量调增36985万元:一是上级补助收入调增978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增资部分;二是债务收入调增272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27200万元)。调整后全年财政收入总计60274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根据实际需要对支出作相应调整,调增支出36985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增加9785万元,一般债券项目支出增加27200万元,另外对年初预算的项目和必须实施的项目进行核减和调增,本次预算调整核减33个民生项目支出26828万元、增加205个民生项目支出26828万元,调整后全年财政支出总计602743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根据上年结余情况、专项债券和置换资专项债券争取情况,将收入总量调增119700万元:一是专项债券收入调增77300万元;二是置换专项债券调增42400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数为168434万元。
4.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专项债券情况,将支出总量调增1197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减439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调增35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增364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调增400万元,专项债支出调增119700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数为168434万元(调出资金为1000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⒈上级补助收入情况
1-8月,我县共收到上级各类补助收入438172万元(不含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收入),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95242万元,专项补助收入36260万元,返还性收入6670万元。
⒉债券资金情况
2025年下达我县新增债务限额146900万元,包括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额度27200万元,新增专项债额度11970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①新增专项债项目: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溆浦县第一批土储债项目001号15300万元,第三批土储债项目001号12900万元,县卫生健康局溆浦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7000万元;溆浦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2900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溆浦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工程项目7000万元,县交通运输局溆浦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0万元,用于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18700万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9500万元,城投置换债项目42400万元。
②新增一般债券项目:2025年通过一般债券资金安排延续或新增项目86个,资金共计27200万元。(详见一般债务预算调整项目安排表)
3.“三公”经费情况
为严格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24〕17号)和《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溆办〔2025〕2号)文件精神,将我县所有单位年初列入预算的公务接待费,全部调为其他运转经费使用,同时根据各单位的需要,适当调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次调整“三公”经费的情况:一是县征地事务所因新增一辆公务车,将从运转经费调出70000元用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县水利局,将从运转经费调出70000元用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是县委办将从运转经费调出80000元用作因公出国(境)费用,从运转经费调出70000元用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