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9 15:26信息来源:溆浦县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激发我县科技创新活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申报2023年度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体包括:

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4.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主体。

二、申报类别

1.科技成果转化类。聚焦我县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特色产业及重点领域,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优先支持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项目。

2.重点研发类。突出技术支撑,面向制约我县现代农业、工业等领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技术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紧缺技术问题,构建“引进来”和“走出去”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我县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研发经费投入大、研发人员多的新兴企业。

3.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类。聚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动创新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带动创新资源和绿色发展技术向乡村下沉,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示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及科普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计划、引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县域重点产业发展技术水平。

三、方式、数量与额度

采取前资助支持的方式,支持项目不超过15个,额度每个5-20万元,实施周期为1年。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依法注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2.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以团队进行申报,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的比例在 1:1 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3.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的优先支持。

4.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 1 项,参与 2 项。正在实施未结题的2022年溆浦县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不予立项。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准确选择申报领域和主要研究方向,下载填写《溆浦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并提供其他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报书中陈述的真实 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溆浦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必要件);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必要件);

(3)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必要件);

(4)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单位在职证明(必要件);

(5)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证明材料(立项文件相关页、 结题验收报告相关页、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相关页);

(6)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首页、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奖励证书等);

(7)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8)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 A4 纸双面印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立项资格。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4.各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县科技局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

5.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745-3331355。

六、项目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9月9日—9月24日18:00止。

受理单位:溆浦县科技局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18674526880

受理邮箱:59374171@qq.com

                                 溆浦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9日

附件1:科技成果转化类申报模板

附件2:重点研发类项目申报模板

附件3: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类项目申报模板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5: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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