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6 08:26 信息来源:县科技局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了解第一批湖南省星创天地试点建设的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先进做法、模式和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要求,我厅将对2016年度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度湖南省67家省级星创天地试点(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

2、《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

三、评价内容

重点考核星创天地的运营和发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和创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见附件2)。

四、评价组织实施

采取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和材料准备。2018年4月30前,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纳入绩效评价的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进行自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附件(扫描版或复印件),起草自评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3),同时将盖有公章的自评报告、打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提交至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应当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于5月10日前将资料统一报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第三方评价。5-6月,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自评报告进行初评,并组织专家对省级星创天地绩效进行现场评估或会议评估。

(三)公布结果。7月,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省科技厅对外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五 、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为优秀的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或奖励;对评价为不合格的,给予帮扶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湖南省星创天地称号。对存在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星创天地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原则上适度递减下一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申报推荐名额。

2、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星创天地,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3、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起草全省星创天地创新能力评价报告,总结、提炼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及典型案例,并编印成册下发。同时,围绕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通过专版、专栏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宋莉丹 联系电话:0731-88988519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刘灿 联系电话:0731-88988840

电子邮箱:hnnczx@ 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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