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等22部委《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及省、市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我局决定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1年3月至6月
二、对象范围
重点打击对象: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其他对象: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已被撤销登记仍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三、违法处理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民发〔2016〕39号)、《湖南省社会组织举报投诉办理暂行办法》(湘民发〔2015〕64号)规定,我局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二)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三)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和管辖范围。
我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二)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四)对匿名举报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但是确有具体线索或有理由认为需要调查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将依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予以答复,并及时移交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和单位。对于属于我局管辖的投诉举报事项,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四、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建议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来访、来信的方式举报。
电话:0745-3220580
邮箱:283455322@qq.com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街兴隆路353号(溆浦县民政局北栋301办公室)
溆浦县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