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民政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 2025-10-23 03:13 信息来源:溆浦县民政局
  • 负责人罗志华
  • 电话0745-3220717
  • 机构地址卢峰镇兴隆路353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溆浦县民政局地处卢峰镇兴隆路353号,共占地2100㎡,建筑面积2000㎡。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等6个职能股室,下辖溆浦县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溆浦县慈善会事务中心、溆浦县殡葬事务中心、溆浦县殡仪馆、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溆浦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溆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溆浦县社会福利院、溆浦县枫林晚养老服务中心、溆浦县聋儿语言听力康复学校等10个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组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