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民政局地处卢峰镇兴隆路353号,共占地2100㎡,建筑面积2000㎡。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等6个职能股室,下辖溆浦县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溆浦县慈善会事务中心、溆浦县殡葬事务中心、溆浦县殡仪馆、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溆浦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溆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溆浦县社会福利院、溆浦县枫林晚养老服务中心、溆浦县聋儿语言听力康复学校等10个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