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08:21 信息来源:溆浦县公安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溆浦县政府门户网(www.xp.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电话:0745-33258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等。本年度按时定期公开了2023年公安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以及人事信息、财务预算决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0条,其中网上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溆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成立了审议小组、监督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县政务中心工作,助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每一件信息公开内容均由专干、监督员、分管领导三级审核,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正确规范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969

行政强制

81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时效性有时不太及时,三是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内部信息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查漏补缺,积极改进:

一是进一步充实内容。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提升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审查更新、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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