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1 16:08 信息来源:溆浦县公安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溆浦县政府门户网(www.xp.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电话:0745-3325848)

一、总体情况

1.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整合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0条,其中网上申请0条。

3.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队伍管理中心,成立了审议小组、监督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5.压实监督保障工作。建立起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3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6

行政强制

1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网站栏目设置仍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内部管理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加强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优化群众服务。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四是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审查更新、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