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预决算管理,切实做到阳光理财,在当前财政状况日趋紧张的形势下确保公安工作正常运转,报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2024年度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政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把关,做到厉行节约,管理有序,多办实事。
1、全局统筹公共支出项目:
(1)工资及福利费支出 工资(由队管中心负责核定,如有异动情况须在当月15日之前开据通知单通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由警务保障组负责发放。)、工会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及工伤人员医疗费(基本医疗费管理按医保局规定执行。因侦察破案、追缉逃犯、抢险救灾等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队管中心提出意见,党委研究确定属工伤后,由公费列支)等。
(2)培训费 由政工部门通知、安排的民警培训、跟班学习、外地维稳以及局长、政委批准的其他业务学习、培训、外地维稳,其费用按文件规定核报。
(3)宣传报道费及县局统一征订的报刊杂志费
(4)机关外线办公电话、外网网费
(5)县局机关公用水费、电费,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由警保统一采购,各部门由指定报账员按需领取。)
(6)服装费、单警装备费
(7)应由局统一开支的鉴定、送检、试剂、技术消耗和在押人员体检等费用
(8)市外、专项行动、专案出差须书面形式报请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联审,如遇紧急情况须由办案部门负责人电话向分管局领导及分管财务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填报差旅系统,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公费报销。其开支范围:差旅费(其中住宿费、火车、高铁、飞机票,以实际发票按财政规定标准限额报销。特殊原因超限必须事先向分管局领导及分管财务局领导报请,结账时凭书面申请由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部分自负)、网上追逃奖金。原则上不再预付经费出差。
(9)装备、固定资产购置费
(10)维修、基建支出 8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安排人员核实后,报告主管财务局领导、局长审批;8000元以上(含8000元)需上报县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后方可维修;1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按程序办理,决定后原则上不增加预算。
(11)社会性的扶贫等一些不可预见性开支
(12)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按《溆浦县公安局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13)技术类维护费用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负责审核,按程序报批。
(14)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提供人员和负责管理,县局机关厨师、保洁、保安人员以及派出机构厨师纳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考核管理。
(15)公务接待费 对符合公务接待的对象,各部门严格厉行节约,按标准对口接待。公务接待必须凭接待依据(公函)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报请分管局领导及分管警保局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各部门在规定限额标准内自行安排;全局性的公务接待,由警务保障组依规负责接待。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本局食堂就餐。
2、各部门、派出所核定指标内经费开支项目及核定标准:
(1)全局各部门、派出所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2)各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总体原则:①基层高于机关;②实战高于综合。
(3)机关各部门核定指标内经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单位具体经费见附表)
a、油料费 不参与报账由警保根据实际需求充值,每台车辆年充值额度为1.8万元,超出部分需逐级报请领导批准。
b、怀化市内差旅费
c、其他(如人口管理大队、巡特警、看守所、拘留所食堂伙食费等)
(4)派出所核定指标内经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所具体经费见附表)
a、油料费
b、办公业务费(怀化市内差旅、办公、水电等)
c、食堂及业务招待费用
d、物业管理费
(5)乡镇派出所经费统一由中心所核报,按所在辖区派出所年初预算指标予以报销。
(6)警务室经费管理:全局共设11个城区警务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根据防控中心对各警务室的考核结果,按月将经费核拨到警务室所在派出所。
3、各单位核定指标内经费核付: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对各室、所、队经费按月均衡支付。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财务内勤负责报账事务,报账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下发通知,为期三天。报账人员于报账日前收集好本单位所有支出票据,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局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负责人、本单位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财务领导小组审批后,交财务人员审核列支,其他人员所持票据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均不予核报。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依法罚没,依法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罚没、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座支、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严禁虚报、冒领、不按规定报账;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机关纪委、督察、警保、法制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及时依纪依规依法查处。
本制度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负责解释,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