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溆浦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0:29 信息来源:中共溆浦县公安局委员会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6月25日,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决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溆浦县公安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相应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坚持主动对接主动汇报。主动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以及驻局纪检监察工作组汇报整改进度,主动邀请县委巡察办等部门指导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依程序依规定,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拖沓推辞。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果。即注重“当下改”的举措,逐条“对账”,抓实抓好整改,又注重建立“长久立”机制,针对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有针对性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局党委书记深刻认识巡视巡察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专题会议、局务会和局长督办等形式持续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按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带头进行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为全局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12月20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个问题、35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33个具体问题,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具体问题;巡察移交的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巡察移交的信访件16件,已办结16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17项,挽回损失986.77万元,清退资金29.2万元,问责追责50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心组学习研讨不充分。理论学习覆盖面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今年来,局党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局党委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书记审定学习内容,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开展交流发言,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完善了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溆浦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学习方案均经局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将学习资料发给局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学,会上班子成员进行交流发言,局党委书记作学习小结,邀请了县委巡听旁听指导组到会指导,提升整改和学习效果;制定了《溆浦县公安局常态化政治学习制度》,全局民辅警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组织全体民辅警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因工作不到位,传达学习重要精神不及时,2024年8月,局党委对2个派出所的责任人进行了集体批评教育。三是强化了日常督导检查,今年来,局党委坚持将开展政治学习情况作为日常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局各支部、各部门开展了2轮综合督导检查,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进一步抓实了政治学习制度的落实。

(二)反馈问题:以人民为中心宗旨意识不强。维护群众利益不够及时。打击违法犯罪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力。“雪亮工程”推进力度不大。各乡镇打击防控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数量不足,覆盖面不够,防控作用有限。警务评议工作满意度不高。在提升民警宗旨意识和改善为民服务态度方面,力度不大,致使一些同类型不满意样本重复发生。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有偏差。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整改落实,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契机,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粗暴执法等执法不规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全面起底摸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9月份,对3起故意伤害案件均进行了侦办;今年以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中心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开展了警务评议专项督导检查,截至目前,2024年不满意样本共122件,较去年减少了32件;对全县农村公安视频监控进行了再梳理摸排,对损坏的及时报批维修,目前视频监控在线率保持在95.7%以上,新增上线视频监控摄像探头210个,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务会研究,同意解决了每年维护经费问题,为切实增强乡镇打击防控网络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县森林公安局已向县财政事务中心申请办理生态损害赔偿金缴款项目,重新明确了财物收缴流程,避免了类似问题再出现;今年以来,执法监管中心对所有案件逐一进行考评,对重点案件进行执法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已研究270余起,确保了每一起案件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3起故意伤害案件未及时办理等问题,2名原办案民警被县纪委监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警务督察大队定期对不满意样本责任民警进行公示,已下发公示40余期,每月局务会上由警务评议工作排名后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严格执行《溆浦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积分督察考核办法》,今年来,共发通报8期,通报单位13个次,通报批评4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诫勉谈话1人;因粗暴执法问题1人被局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和禁闭3日处理,1人被局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来,执法监管中心、警务督察大队就“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警务评议等重点内容,对全局办案民警开展了4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和执法为民的意识理念;今年来,分别将4名从事视频监控工作的民辅警送到市公安局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能力。

(三)反馈问题: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有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不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还不够多,追赃挽损效果不佳。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有所减弱。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视度有所减弱。摸排上来的线索数量少、质量不高,成案率低,2023年以来打击效果不明显。毒品问题形势仍然突出。溆浦县在册吸毒人员总量较多。社会风险隐患较大。城区内毒品消费总量居高不下。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亮灯行动”、护学岗、集中清查等行动,不断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制定了《全县命案防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持续巩固提升溆浦经验。今年来,充分发动了基层力量,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1名村辅警因履职不力辖区发生命案,被予以辞退;6月份以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23起,成功调解1123起,成功调解了2起历年来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未再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二是全面加强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工作力度,今年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持续调度推进反电诈工作,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聚焦工作重点,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2024年10月,对履职不力的12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政法委员,县委政法委进行了集体约谈;制定了《溆浦县“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了为期40天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措施》《溆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行动方案》,定期下发工作通报,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办案单位开展案件会商;今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较2023年发案率下降54.61%、破案率提升20%,反馈劝阻金额576万元,追赃挽损返还166万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三是全面加强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派出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各派出所按月上报工作表;对全局立案的涉黑涉恶常见十类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坚持打早打小,对多起重点案件实行专案侦办,今年6月份以来,先后抽调12名精干力量成立专班进行侦办,截至目前,已经移送起诉23人。四是全面加强了毒品问题整治和打击工作力度,今年来,充分调动了乡镇基层力量,通过集中宣传、上门走访、禁毒宣传进校园等形式,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了禁毒专业警种和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提升了对吸毒人员及车辆的排查管控,全县毒驾发案明显下降;全面开展涉毒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成功抓获1名潜逃境外的怀化籍最大毒枭,通过强化打击整治,今年来我县涉毒刑事犯罪人数、吸毒违法人员数量,分别较2023年下降47%和26%;我县污水检测毒品消费折算总量已退出“严重”等级,毒品打击整治效果明显。五是全面加强了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力度,今年来,相关牵头警种,组织民辅警围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重点人员管控、反电诈和涉毒品违法犯罪打击等业务,开展了系列专题培训,抽调多名民辅警进行了专案侦办,进一步提升了民辅警的办案能力水平。

(四)反馈问题:执法顽瘴痼疾整治成效不明显。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办案民警执法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办案程序不规范。违法行为未作处罚。补充侦查超过期限。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因违法嫌疑人脱逃,县纪委监委对2名派出所所领导分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局党委对1名民警、1名辅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留用察看处分;今年来,对办案程序规范问题进行实时通报,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四个一律”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执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嫌危险驾驶案件撤案或不起诉,违法行为人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进一步核实,依法整改55起。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执法监管中心围绕执法责任意识、执法办案程序、案卷文书制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局法制员、办案民警开展了3次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开展了系列以案为戒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执法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今年来,坚持对所有案件逐一进行考评,对重点案件进行执法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了《溆浦县公安局案卷管理暂行规定》,执法监管中心对全局受理侦办的各类案件传唤时间、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等程序,依托执法办案管理平台进行实时提醒和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五)反馈问题:“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力度不够。被市公安局挂牌整治。对未成年人入住酒店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裁量不一致。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宣传引导,今年以来,我县通过法制教育进校园、集中宣传、设置固定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利剑护蕾”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强化了案件侦办,定期对相关案件调度推进,形成了案件倒查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发案较去年同比下降70%;组建了“利剑护蕾女子护蕾队”,充分发挥女警优势,为利剑护蕾工作注入了强劲力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7月份以来,未发生“利剑护蕾”类现行案件,我县因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多发被市公安局挂牌整治已成功摘牌。三是加大了行业监管力度,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进一步加强了旅馆行业的监管,坚持每月对辖区各旅馆开展日常和突击检查,对旅馆工作人员进行开展了法制宣传和2次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了“利剑护蕾”工作效果;对处罚不一致的相关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因涉案酒店的发案时间和查处时间、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等原因,以及涉案酒店宾馆的违法行为轻重,导致处罚不一,未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研究制定了《查处旅馆不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和统一了处罚标准。

(六)反馈问题:涉案财物管理监督不到位。局党委对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涉案财物管理未按流程严格执行。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涉案财物进行了清理,对全局侦办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对相关涉案财物统一由县局涉案财物保管室保管;因无法证实失主,对1起盗窃案涉案财物已通过《法制日报》刊登认领公告,待公告截止日后依法进行处理。二是严格责任追责,经初步核实,1起被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丢失的2台手机为随身财物,我局已指定侦查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了《溆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实行登记跟踪管理,有效避免了丢失等问题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开展了2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办案单位和民警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和意识。

(七)反馈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工作打折扣。为完成上级指标性绩效考核任务,给基层派出所分配侦破打击效能任务,基层民警普遍反映任务重,压力大。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今年来,我局全面落实“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工作部署,通过严格执行省厅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做到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由刑侦及相关警种主办,派出所协办,同时派出所主办刑事案件占比已由之前的85%下降至60%,进一步减轻了基层压力。

(八)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实。“十个纳入”执行不彻底。干警保密意识不够强。网络阵地建设力量较弱。新媒体影响力不强,“三审制”理解有偏差。公众号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推送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局党委的主体责任,今年来,局党委会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专题研究保密工作2次,学习了“十个纳入”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调整溆浦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成员及专干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溆浦县公安局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坚决落实“一岗双责”, 9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均作为规定内容。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开展了2次保密工作专题培训、2次保密检查,层层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进一步提升了全体民辅警的保密工作意识;组织宣传民辅警进一步学习和落实了新闻稿件“三审制”,明确由2名民辅警专门负责溆浦警务“双微”平台运营,今年来,溆浦警务“双微”坚持每周至少发布2期优质稿件,截至目前,溆浦警务“双微”平台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各类稿件280余篇,其中点击阅读量过千的130余篇、过五千的60余篇、过万的15篇、过百万的1篇,公众号关注人数较2023年9000余人增长至1万余人,新媒体影响力持续提升。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因保密工作落实不到位,2名民警被给予了全局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处理。 

(九)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打折扣,履行“一岗双责”认识不够。派驻纪检监督力量薄弱。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严。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相对较少,对民警8小时的监督还不够全面。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局党委会已研究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4次,每月局务会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日常督察、专题调度等形式,坚持每月至少1次对分管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局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制定了《2024溆浦县公安局“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工作机制,今年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81次,进行1次新入职民警集中廉政谈话;对全局开展了一次风险隐患问题集中摸排行动,进一步摸清了干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了跟踪管理台账,有效做到了减存量、去增量;今年来,已召开2次政治教导员工作会议,进一步压实教导员职责;制定了《关于禁止工作日违规饮酒的工作方案》,不定期开展违规饮酒突击检查,对民辅警酒精测试276人次,强化了“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目前,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列席我局局党委会,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纪检监督。三是严格追责问责,不断完善积分督察考核办法,形成了常规督察、领导带队督察、专项督察、机动督察以及“回头看”五位一体的“组合拳”,今年来,共编发《督察通报》81期,通报单位290个次,通报问题135个次,通报559人次,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22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17人,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十)反馈问题: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执行不严。看守所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有漏洞。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专项整治,对看守所开展了1次专项督察,督促和指导看守所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和代管金管理等工作,为切实规范代管金管理,已报请县财政局同意,2023年4月,设立了溆浦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账户,为用于收取在押人员代管金管理的存款的对公账户;2023年6月,将看守所代管金纳入非税征收系统,实行罚缴分离;今年来,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工作,组织办案民警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了民警的办理取保候审工作的能力和意识。二是加强了监督管理,看守所每月开展监所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监室巡视巡察,杜绝在押人员发生违规现象,看守所全体民辅警签订了系列承诺书,确保责任到人,6月以来,监所秩序良好未发生违规问题;制定了《溆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细则》,坚持每月定期对上一月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进行清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今年来,我局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落实,严格执行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财务局领导双审批制度,8月份,组织负责采购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政采云平台业务知识、提高了认识,6月份以来,办公用品采购均通过政采云进行采购。三是严格了责任追究,2024年9月,因对在押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2名民警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因截留挪用取保候审保证金,2024年9月,1名民警被县纪委监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十一)反馈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2016年实施监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截止2024年4月8日项目未完工。业主单位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不力,附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力。

整改结果:阶段性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整改落实,监管中心拘留所子项目因消防建设未完工,导致未能验收,目前室内外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已完工即将进行验收。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我局进一步明确了专人负责监督管理,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组责任民警为专干,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我局已于2024年3月、4月两次向施工单位发送了书面催办函,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务必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将该情况向县住建局报备,县住建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10月21日,我局联合县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到项目工地开展了现场督导,就施工进度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施工方进行了约谈;7月份以来,我局负责项目建设专干不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了巡查,并要求施工人员实行签到管理,截至目前工程各关键岗位人员均在岗,工程整体建设有序进行。

(十二)反馈问题:民主集中制执行有欠缺。党委议事集体决策程序不够规范,会议决策执行力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2024年10月,局党委会专题学习和研究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相关事项,进一步完善了《中共溆浦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等事项研究审议。二是规范流程,今年来,局党委会议题均由分管局领导初审,有关局领导联审,局党委书记审定后上会研究,会上对每一个议题均进行充分发言讨论。三是强化监督,今年来,由指挥中心负责对局党委会决议事项,进行跟踪调度管理,形成了登记台账,实行定期销号,确保了局党委会研究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地。四是加强培训,为切实规范局党委会议题报审、财务报账等工作,今年来,组织全局相关责任民警,开展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五是严格追责,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工程款支付事项逾期未上局党委会研究,2024年10月,局党委对2名责任民警进行批评教育。

(十三)反馈问题: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干警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人才库,对全局民警进行了摸底,根据现实表现,建立了后备领导干部人才库。二是加强轮岗交流,进一步完善了《溆浦县公安局轮岗交流工作机制》,目前,按照上级要求,因公安机构编制改革暂缓人事调整工作,待机构编制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择优提拔、交流轮岗,并长期坚持。三是聚焦人才培育,今年,招录了21名高素质年轻民警,开展了岗前培训、入警宣誓和拜师仪式,进一步扣好了新警从警的“第一粒扣子”;已向县组织部门申报了2025年招录新警计划;通过公务员集中培训、科级干部集中培训、新警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力度,确保为公安队伍持续输入优质人才。四是强化激励措施,进一步用好用足暖警爱警惠警各项政策,优化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从政治上、经济上提升激励举措效果,今年来,提拔重用1人,3人晋升三级高级警长,向组织部门呈报职级晋升124人,15人被市公安局记功奖励、1个派出所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和战斗力。

(十四)反馈问题: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实。部分党员意识淡薄,学习流于形式。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谨。党建业务指导不够到位。对基层党支部监督指导不力,一些突出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改进。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今年来,局党委会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不断压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和分管局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溆浦县公安局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坚持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制定下发了《溆浦县公安局常态化学习制度》,坚持以“三会一课”、“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支部党员学习。二是强化专项督导检查。6月份以来,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对各支部开展了党建工作专项督导检查2轮,进一步确保了基层党建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组织支部书记、党建专干开展了2轮集中培训,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县局政治轮训、政法系统政治轮训2次,进一步确保了党员年度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年度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四是严格追责问责,2024年8月,局党委对出现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实、组织生活不严谨、阵地建设不规范和业务指导不到位的问题的9名党支部负责人、1名牵头警种负责人进行了集体批评教育,及时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实落地。

(十五)反馈问题:巡察整改不彻底。反馈问题17个,其中拘留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不结算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整改“回头看”,对上轮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摸底,逐个问题开展了“回头看”,确保长效长治、长期坚持。二是强化整改落实,今年来,局党委会已2次专题研究往来款整改工作,对每笔往来款进行清理,定期调度提醒和通报往来款结算情况,已整改到位191笔共计809.87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县财政部门,争取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剩余往来款进行逐步清理;针对行政拘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建立台账落实措施,坚持定期调度通报,2024年7月下发局长督办令,进一步增强了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33人。三是加强教育培训,2024年7月、8月,先后2次组织办案民警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对行政拘留请假出所到期再执行工作的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通过逐一对存在往来款未清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了指导培训,有效提升了往来款清理工作效果。

(十六)反馈问题:审计问题未整改到位。反馈问题19个,截止2024年4月,县公安局行政案件罚款未收缴到位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问题整改,2024年7月,我局组织召开了重点问题集中交办会,下发了局长督办令;2024年8月,召开了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推进会,再次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截至目前,2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来,对行政案件罚款未收缴到位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问题,组织办案民警开展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办案民警对取保候审办理工作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案件罚款未收缴和办理取保候审工作。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因截留挪用取保候审保证金,2024年9月,1名民警被县纪委监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局党委对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权利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纪律执行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是继续强化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并定期组织“回头看”,防止“回潮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促进溆浦公安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3325848;邮政信箱: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溆浦县公安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907183355@qq.com。

                     

中共溆浦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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