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巩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成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于4月25日向您电话报告,5 月9 日当面征求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溆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及燃放管控工作,坚持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一是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一侓不予审批。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多次提请溆浦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2023年发布了《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积极推动各乡镇以乡规民约的形式开展禁限放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及燃放管控工作。先后制定并下发《2023年溆浦县城除夕夜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2023年溆浦县城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通知》以及《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枪爆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春节期间在县城出动警力300余人、动员社会力量2000余人,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确保了规范有序、燃放安全。四是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商请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短视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燃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大巡查行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通告》3000余份,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有序燃放,全力营造共保安全、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五是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受疫情影响,人们压抑了许久的郁闷心情,渴望用燃放烟花爆竹来释放;加之疫情期间,我县殡仪馆停殡能力不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所抬头。近两年来,我局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5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5人,劝阻、制止违规燃放人员50余人次,以打促防、以打促改,限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对照《溆浦县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方案》及《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考核细则》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溆政函【2020】14号《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要求,加强对县城“禁燃区”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禁放区域和其他限放区域的宣传及巡逻执法力度,更加合理有效的落实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各部门、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专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二是进一步推动调整优化管控政策。在全面、准确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推动科学平衡安全需要和群众燃放需求,区分城市和农村、不同时段和部位,优化燃放管控政策,科学划定禁止、限制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品类,防止“一禁了之”,既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又尊重民俗传统和群众需求;及时公布燃放管控政策及允许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品类,协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安全文明有序燃放;引导行业组织、从业单位积极参与制作、宣传安全文明燃放视频,营造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自觉维护燃放管控政策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容易滋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隐患的环节、区域,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从严整治违规燃放隐患漏洞。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域等重点部位禁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群众燃放活动的研判和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安全燃放行为,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舆情事件。对于重大传统节日特别是春节期间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充分体谅民俗情结,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把握方式尺度,耐心做好群众工作,严防不稳定因素。
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好《办理提案征求意见表》,寄溆浦县政协提案委;也可当面交给我单位,我们将一并交提案委。我们将按照反馈意见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