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在学籍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杜绝学生在流转中辍学。
(1)学生转学由接收学校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发起转学流程。并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转学。
(2)学生休学、复学要由学生及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材料,并在学籍系统中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经教育局学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学、复学。因病休学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3)每期开学后,各校按县教育局学籍办要求,将《学生人数统计表(开学报表)》、《学生异动情况表》等送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开学第三周、期末教育局组织人员到校核定学生人数,审核学生异动、辍学情况。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