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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和《关于给予张友元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溆纪〔2025〕148号)、《关于给予张友元撤职处分的决定》(溆监〔2025〕46号)文件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张友元同志聘用在溆浦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岗位类别为管理岗位,岗位等级为管理十级,聘用时间从2025年7月25日起算。
溆浦县水利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