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九溪江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05 16:55 信息来源:溆浦县水利局

溆浦县九溪江二级水电站:

你单位报送的《溆浦县九溪江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九溪江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1hm²,均为永久性占地,其中水域面积1hm²。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5.2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土石方开挖0.85万m³,回填0.56万m³,综合利用0.29m³,砖砌排水沟192m,沉砂池3座,撒播草籽495m²,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于2011年7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属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5.23万元。

七、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加强对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尽量减少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随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21万元(其中水域面积不计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你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溆浦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9日

初审:向明 复审:刘元 终审:刘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