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浙浦水电站:
你单位报送的《溆浦县浙浦水电站(原彭洲水电站)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浙浦水电站改造建设项目占地面积0.1984hm²,均为永久性占地。本项目总投资24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6.57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土石方开挖0.72万m³,土石方回填0.64万m³,砖砌排水沟230m,撒播草籽600m²,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于2011年6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属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1984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578万元。
七、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加强对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尽量减少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随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1984万元。
八、你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溆浦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