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深子湖镇刘家坪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溆浦县深子湖镇刘家坪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溆浦县深子湖镇刘家坪村公路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0.98hm²,其中永久性占地0.92hm²,临时0.06hm²。本项目总投资30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33.65万元。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和回填600m³,土地平整0.28hm²,排水沟693m,撒播草籽0.14hm²。预计开工时间为2026年8月,预计完工时间为2026年10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属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8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33.65万元。
七、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2.随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98万元。
八、你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溆浦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