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水利局关于沙溪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09 10:39 信息来源:溆浦县水利局

溆浦县沙溪江水电站:

你单位报送的《溆浦县沙溪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溆浦县沙溪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占地面积0.35675hm²,均为永久性占地。本项目总投资496.3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42.68万元。水土保持主要措施为,表土剥离1070.25m³,表土回填1070.25m³,沉砂池5个,排水沟240m。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于2013年12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属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35675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42.68万元。

七、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加强对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尽量减少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随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35675万元。

九、你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溆浦县水利局

2026年3月4日

初审:向明 复审:刘元 终审:刘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