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2-04 17:13 信息来源:溆浦县水利局

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金活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清危害,自觉抵制

非法采金活动破坏河床结构,影响河道行洪,严重威胁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使用的有毒化学物质(如汞)直接排放,将造成持久性、难以逆转的水体和土壤污染,最终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盗采行为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参与、不庇护、不提供便利。

二、整治重点与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县所有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管理范围。重点打击:

1. 一切未经许可,在河道内使用任何工具、方法(包括手工淘洗、机械采挖、使用汞等化学品提取等)开采砂金的行为。

2. 假借“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场地平整”等名义,变相进行非法采金的行为。

3. 为非法采金活动提供场地、机械设备、运输、电力、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严正警告,限期停止

凡在本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在2026年2月6日前,自行拆除所有采金设备,撤离作业人员,清理恢复现场。逾期未停止、未撤离、未恢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执法,从严惩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天上巡、水上查、岸上控”的综合手段,对发现的非法采金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1.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

2.刑事追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生态索赔: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依规要求违法者承担修复费用。

五、鼓励举报,共同监督

保护河道、保护家园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1.举报电话:县水利局 0745-3328816;公安局 110;自然资源局 0745-3220792。

2.来信来访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116号。

青山绿水,金不换;非法采挖,法不容。让我们携手行动,坚决向河道非法采金行为说“不”,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河道生态屏障和美丽家园。

特此通告。 

溆浦县水利局

2026年2月4日

初审:张艳霞 复审:刘元 终审:刘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