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4199.59公顷,其中北斗溪3041.34公顷、大江口镇1719.95公顷、低庄镇2435.52公顷、葛竹坪镇454.22公顷、观音阁镇2526.21 公顷、黄茅园镇719.52公顷、均坪镇827.66公顷、两丫坪镇806.33公顷、龙潭镇2076.49公顷、龙庄湾乡17.69公顷、卢峰镇493.65公顷、桥江镇964.10公顷、三江镇2909.34公顷、深子湖镇4237.93公顷、舒溶溪乡427.24公顷、双井镇561.78公顷、水东镇483.20公顷、 思蒙镇403.71公顷、淘金坪乡595.99公顷、 统溪河镇1200.85公顷、小横垅乡1252.77公顷、沿溪乡2509.96公顷、 油洋乡663.76公顷、中都乡2025.34公顷、祖师殿镇845.04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116号;电话:0745-3328816)。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现广泛征求溆浦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
联系方式:电话:0745-3328816 邮箱:xupuslj@126.com
溆浦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