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部分河道管理范用划定成果的河段新修建了防洪堤,按照《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干印发(湖南省河湖管理范,用划定成果调整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46号)要求,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线重新进行了实地勘查和复核,本次调整划定的6处河道管理范围主要是溆水干流3处、麻阳水1处、高明溪1处、猫儿江1处河段,以上6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已报送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审定;其中溆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由市级审批,麻阳水1处、高明溪1处、猫儿江1处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由县级审批。现将调整后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溆浦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