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红承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溆浦县红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m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 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7hm²,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1.17 万元(主体已列19.61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67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 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 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切实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随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溆浦县水利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