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在溆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溆浦县审计局 彭宇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溆浦县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审计局于2021年3月至6月依法对我县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人大决议和县政府要求,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努力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复杂深刻变化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域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增收困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1.财政收入进一步增长。2020年县本级实现公共预算总收入647761万元,较上年增长7.4%。在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县财政收入严峻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事务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
2.“三保”支出进一步保障。2020年,县财政部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督查落实,着力做好“三保”工作。全县“三保”支出累计431783万元,占支出总数的67%,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225298万元,保工资支出179507万元,保运转支出26978万元。
3.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减。2020年全县积极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一般性支出33901.33万元,比2019年的44181.88万元减少10280.55万元,压减23.27%。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县财政公共预算总收入647761万元,为预算的122.42%,公共预算总支出647761万元,为预算的122.42%;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168777万元,为预算的72.34%,决算支出168777万元,为预算的72.34%;社保基金决算收入159676万元,为预算的106.9%,决算支出143223万元,为预算的101%;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42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242万元。
二、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编制有待完善
一是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县本级预算与部门预算差距大,项目支出未及时细化到部门。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公共财政支出529142万元,部门预算汇总报表中公共财政支出总数为399164.82万元,两者相差129977.1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只编列了基本运转和人员经费开支,大部分未编列项目支出。二是超标准编制预备费1649万元。 2020年,全县最高可编制预备费14351万元,实际编制16000万元,多编制1649万元。三是预算编制不完整。2019年结转结余资金52572.3万元未编入2020年预算。
2.预算执行有待精准
一是超预算拨款1360.3万元。 2020年,县本级财政历年未配套公积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基本公共卫生配套、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的4个项目超预算拨款1360.3万元,未进行调整。二是上级专项指标拨付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底,县财政上级指标共结余12848.07万元。其中2019年指标结余4141.63万元,2020年指标结余8706.44万元。三是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执行欠到位。2020年,全县共安排项目589个,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73579.75 万元。截至2020年底,共计拨付本级财政预算资金90430.44万元,尚有83149.31万元未拨付,总体项目预算执行率为52.1%。项目执行率在100%(含100%以上)的项目个数为311个,占比52.8%;项目执行率在50%以下(含50%)的168个,占比28.5%,其中项目执行率为0的118个,占比20%,涉及资金29285.71万元。
3.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2020年末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银行存款余额为21975.15万元,其中未达账项银行存款余额2682.43万元,截止审计结束之前仍有未达账项162.64万元。二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县财政事务中心农业特产税周转金余额315.74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
三、9个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县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林业局、统计局、妇联、市场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政务中心9个单位的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报欠精准
一是部分单位的部分项目未编制预算。县教育局未将高考等专项资金、教育系统保安工资及相关费用、所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财政一次性补县城投公司鹿鸣学校建设回购款等纳入预算,导致2020年度教育局预算收入与实际差异22963.62万元;县卫健局部分项目支出未列年初预算,实际支出比预算多1181.86万元;县民政局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编制不完整,实际支出比预算多199.62万元;县林业局上年度结余资金399.1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县统计局未编制日常办公、差旅、印刷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预算;县市场服务中心未将上年结余、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等107.17万元纳入预算;县住房保障中心未将住房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项目资金及工会经费、被装购置费等编入部门预算;2020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未将“一次一特办”等9万元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二是部分单位多编报部门预算。县民政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比实际多1041.42万元。
2.部门预算执行欠到位
一是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个别项目分别存在超预算列支50.41万元、342.55万元、30.06万元、77.33万元、29.85万元的问题。二是县卫健局项目进展缓慢,支付进度为38%。三是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性支出比2019年增加11%。
3.财经法规遵守欠严格
一是票据不合规列支,县卫健局支付的15.75万元电脑耗材费、印刷费,附件不完整;县林业局列支着装费3.53万元,发票无销售单位公章;县妇联报账列支税务代开发票2.92万元,发票无销售单位公章;县市场服务中心列支维修费23.65万元,验收表和维修清单均无维修供应商签字盖章,且无项目合同。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县民政局2020年的临时救助资金在救助对象和救助程序上欠规范;县市场服务中心坐支市场租金收入3.45万元。
4.财政财务管理欠规范
一是县统计局未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部分出差审批表未据实填写交通方式、出差日期、天数等要素。二是县妇联没有按照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而是转入本单位经办干部职工个人账户中,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
5.决算编制欠完整
县民政局决算支出为15869.59万元,会计报表支出为3215.4万元,比决算支出少12654.19万元。县林业局决算支出6295.94万元,会计报表支出3330.16万元,比决算支出少2965.78万元。县政务服务中心决算支出946.04万元,会计报表支出975.15万元,比决算支出多29.11万元。
四、其他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溆浦县审计局共实施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调查)项目111个,审计查出问题金额92393万元,做出处理18797万元,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 11531万元,挽回(避免)损失698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6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3次,向县纪委监察委移送问题线索2件,获省审计厅表彰奖励审计项目1个。
1.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完成重大投资审计项目75个,对雅堂芙蓉学校、溆水重要河段治理、红花园工业园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县自来水厂二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等5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核减工程造价6247万元,有效看紧了政府“钱袋”。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5个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北斗溪镇、卢峰镇等5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审计了15名县管领导干部,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30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89万元,有效促进干部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农业农村局和北斗溪镇等5个乡镇的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河长制落实、虚报产业奖补、违规批地建房、违规采砂、复耕复绿、养殖排污、垃圾处理等问题30多个,有效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4.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审计。全年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交办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主体退出补偿、林科所财务收支、人防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等17个事项的审计和调查,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件。
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1.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要提高部门预算编报水平,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项目预算,区分轻重缓急,应编尽编、应砍尽砍。严格按照编制与审批的预算拨付财政预算资金,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拨款现象;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规拨付使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增强预算严肃性。
2.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各预算单位需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收支合法合规,不碰触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红线。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审核报账票据,加强对公务接待、物资采购、差旅报销的日常管理与监管工作,完善相应的手续与资料。
3.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财审联动机制,提升财审联动的力度,拓展财审联动的范围,推动审计整改更好地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和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积极融入“三城一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溆浦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