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1-08 10:10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优化营商环境的主目标是什么?

主要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投资便利度、为市场主体提供要素保障、推进注销便利化。二是创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坚持数字赋能、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三是构建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打造公正司法环境、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四是打造健康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五是营造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优化涉外经贸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六是塑造文明包容的人文环境。涵养发展生态、优化社会生态、改善自然生态、培育创新创业生态。

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三是坚持以法治化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全面规范执法、司法、审批、监管用权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手段,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舒心。五是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做到全局与局部相统一、当前与未来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衔接,发扬斗争精神,久久为功。六是坚持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用数字化思维倒逼改革,赋能营商环境建设。

如何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是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实现区流程、服务、分中心建设和数据标准化,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制度。二是推动政务服务下沉。结合实际需要,集约建设政务中心,科学调整窗口设置。建设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中心,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务事项“就近办”。三是适应信息化建设趋势,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拓宽网上服务和自助服务事项范围,探索应用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机等智能化设备,与政务大厅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24小时服务,实现办事“不见面”。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由传统审批向智能服务转变,带动政务服务增速提效。

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目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1.市场准入和退出更容易。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2税费成本更低。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3.小微企业融资更容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4.办事儿更便捷。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明确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不动产要求。登记等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提出具体要求。5.竞争更公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规范了哪些方面

(一)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二)优化市场环境。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并对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使“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了目标指引。

(四)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一是推动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和响应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解决困扰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问题,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二是推动创新监管方式。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三是推动规范执法行为。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避免执法“一刀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五)加强法治保障。一是增强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增强法规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新出台法规政策要结合实际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加大涉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政府及部门要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法规政策,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四是鼓励改革创新。国务院《条例》在国家立法层面,作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规定,对各省市改革创新给予充分授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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